货拉拉涉事司机屈不屈?规则理应大过包容
原标题:货拉拉涉事司机屈不屈?规则理应大过包容
我们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只有对规则达成共识,才能让规则发挥更大效用。
货拉拉女乘客跳车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目前,涉事司机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但仍有不少人为司机喊冤,认为他无罪。主要争议有两个点:
第一,女孩拒绝司机的帮助搬运提议,自己搬运15趟,让司机等了36分钟。从情况通报看,这是矛盾的由来,与其后事件走向有着因果关系。
司机该不该等?这其实不是一个问题。根据货拉拉的服务条款,司机的合理等待时间在40分钟,女孩并没有超出。但正是因为这一点,不少人转变了对女孩的同情,认为她多次拒绝帮忙,不大方。女孩很年轻,只有23岁,生活之“油”还没有涂遍全身,待人不够圆润,处事不够圆通,这或许是有的。但是,不去推测女孩平日的处世为人,仅就这一事件本身看,她并没有错。
搬家是需要时间的。货拉拉平台之所以规定等待40分钟后再加收费用,正是综合考虑了货运的服务性质、服务目的以及服务条件等等因素。女孩可以让司机帮忙搬运挣点辛苦钱,但这只是可以,而非必须。她的节俭是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旁人觉得有所冒犯那也是他人的看法。生活中,有些人会为避免出租车计时调表而提前下车,情愿自己多走两步路,有人会宁愿辛苦自己做清洁而不请清洁工,道理是一样的。
第二,女孩对司机偏航意图判断有误,过度反应。
可是,生活中任何过程都经不起结果的倒推。偏航路线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再加上此前发生的网约车安全事件,以及司机对询问的拒绝回应等等,女孩产生恐惧是必然,将身子探出窗口其实是她的一种自救。
世界上有多少悲剧因为误会而产生,我们不能用结果来倒推当事人是否应该做出当时的行为选择,而只应判断其当时的行为选择是否合理。好比正当防卫,如果每个防卫方都能根据结果做出准确行为选择的话,那就没有“防卫过当”的说法了。
前段时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7个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专家释法时特别提出,防卫人员在急迫情境下认识和行动能力往往会有不同程度的削弱,对当时的具体情境完全可能出现误判。
在警方通报未出之前,猜测事涉性侵是网上多数声音。可见,作出危险判断的不是女孩一个人,也不是一群人,而是很多人。如此容易招致误会的行为,司机事前不征求意见,事中不给以回应,这其中没有恶意吗?任由误会加深导致产生恶果,不应该担责吗?
货拉拉女乘客跳车事件其实暴露了新兴服务业的一些问题,比如赢利模式、监管模式、收费制度、利益分配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的情绪管理等等。而且,从网上声音来看,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对规则的权威性还缺乏共识,这不仅是“站女孩”或是“不站女孩”的由头,也恰恰是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一个因素。
搬家需要时间,所以货拉拉平台规定了40分钟的等待时间。因为司机的等待而心下不忍,是个人修养的体现,把这40分钟用足,则是客户的权利。无论站司机、站女孩,都是出于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依照这一理解去处世为人,也是自己的选择。但一旦这种选择发生冲突,就只能以规则为准,规则外的没理由指责规则内的。
很多人认为,司机被规则坑了,女孩利用了规则,但利用过度,反被其伤。司机是社会底层人员,很辛苦,应该予以体谅,让他挣些搬运费,让他不要等那么长时间……这样,就算女孩吃点亏,但也就不会跳车了。
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包容、理解,越来越具有社会自觉性,这可喜可贺。包容、理解的确是人类最高贵的情感,理解、包容下的社会关系也的确是一个大美境界。
但是,包容、理解只能是规则之外的一种补充。
说到底,理解、包容,意味着对自身权益的一种让渡。如果是个人对个人,这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企业对个人,服务方对被服务方呢?如果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让步,社会就会失去应有的规则。
有一句话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最早由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尔纳于19世纪中叶提出,其本意就是指一项权利没有必要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规则出台就是用来约束的,规则不合理,那相关部门就应该干预,修改规则;规则合理,那人们就必须遵守。如果每一条规则都可以偏移,那这规则还有何权威可言?
清洁、送水、搬家、叫餐,我们每一日都得同服务业打多少交道,如果对于服务业规则制定不加厘清,不能达成共识的话,恐怕接受更好的服务只能是一种奢望。
出租车司机因为在机场等候了太长时间而自行加价,该不该包容?公交司机因为彻夜照料病重家人而在行驶过程中打盹,该不该理解?还有快递员该不该送货上门,也是一个争议点。有人认为快递小哥风里来雨里去十分辛苦,快递业招收快递员十分艰难,应该理解理解、包容包容,甚至有人据此对按规则给快递小哥打差评的人大肆指责。
可是这些人想过没有,之所以平台方在持久争议下仍坚持规定送货上门,不正是用户有这个实际需要吗?而服务业要发展好,不正是要瞄准顾客需要吗?
世界上几乎没有完美受害者。那些不幸的受害者,他们与你我一样,每日里为生存劳碌,为事业奔波,为理想一路跌跌撞撞。和他们一样,我们都身有瑕疵,或许脾气也不怎么好,但只要我们活在法律的框架中,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只有对规则达成共识,才能让规则发挥更大效用。
红星新闻评论员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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