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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提到北京这些事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1-03-09 13:42:330

原标题: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提到北京这些事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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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总结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报告中也数次提到北京法院的典型案例和亮点举措,令人备受鼓舞。

典型案例

报告提到: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吴某某系爱奇艺公司的黄金VIP会员。吴某某认为在电视剧《庆余年》播出过程中爱奇艺公司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会员权益。此外,“VIP会员协议”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该协议中亦存在多处违法条款,应属无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确认服务协议导言第二款内容无效,第3.5条中的内容对原告吴某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向吴某某连续15日提供吴某某原享有的“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权利,赔偿吴某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等。爱奇艺公司上诉,北京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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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说:网络服务平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不得损害用户依照法律或者约定享有的权利,网络服务平台可以设立单方变更权,但是其享有单方变更权的同时,也有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当然法律义务。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兼顾了互联网产业的未来发展与用户权益的妥当保护,在尊重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强调保护用户既有权利,对于保障互联网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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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点评:本案通过对网络服务平台格式条款有效性的审查,起到了对服务平台行业进行规制的示范效应,对于保障互联网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法院立足协调兼顾互联网产业的未来发展与用户权益的妥当保护,在尊重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上,认可本案被告通过格式条款为自己设置单方变更权条款的效力,但又强调单方变更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平原则的制约,必须建立在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则变更的具体条款无效。通过本案,公众认识到用户的合法权益无论多小都将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网络服务平台的经营者也应当意识到在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的进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尊重用户感受、遵守法律规定。

报告提到: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在通过微信登陆微信读书时发现,微信及微信读书通过不授权无法登陆使用的方式,将微信好友关系的数据交予微信读书,在微信读书的“关注”栏目下出现了使用该软件的原告微信好友名单。同时,在原告没有进行任何添加关注操作的情况下,原告账户中“我关注的”和“关注我的”页面下出现了大量原告的微信好友。此外,无论是否在微信读书中添加关注关系,原告与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也能够相互查看对方的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读书想法等。原告认为,微信及微信读书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及微信读书的开发、运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读书没有为原告自动添加好友,微信读书获得原告的微信好友关系数据、向原告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展示读书信息,均经过了原告的授权同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读书迁移用户微信读书好友列表、向用户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人格利益甚至隐私权的风险。腾讯公司未以合理的“透明度”告知用户,即让用户清晰知晓其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目的,并未获得原告的有效同意,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但同时,民法典分别对个人信息、隐私的概念及二者关系予以明确,司法实践应对此予以区分。本院原告主张的具体读书信息尚未构成私密信息,腾讯公司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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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负责人孙铭溪说,本案是在民法典颁布后实施前,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法典精神,系统论述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典型案件。本案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关联产品间迁移用户信息时应征得用户同意;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根据信息性质、使用方式、使用场景等,以合理方式让用户获得清晰认知,并征得用户有效同意。本案裁判亦与之后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精神一致,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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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工美集团北京握拉菲首饰有限公司设计部主任侯湛莹点评:本案反映的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应用“泛社交化”的现象。移动互联网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在此过程中,很多产品热衷于将用户的应用情况自动链接至该用户的“朋友圈”,在此过程中,没有重视尊重用户个人意愿,是对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严重侵犯。本案中,法官准确把握了民法典的精神,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关系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既尊重行业发展,又强调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特别是本案对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关联产品中使用用户关系数据的规则予以明确,从而避免用户被“不自觉”地使用了个人信息。在民法典实施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下,本案对互联网产品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对司法实践处理相关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

报告提到: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

案情简介

某公司在某小区开有一家美容店,黄某系该公司股东兼任美容师,邵某系该小区业主,邵某因美容服务问题在美容店内与黄某发生口角。邵某利用其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在双方发生纠纷后多次在业主微信群中散布谣言,对某公司、黄某进行造谣、诽谤、污蔑、谩骂,并将黄某从业主群中移出,某公司因邵某的行为生意严重受损。为此,某公司、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邵某在与黄某发生纠纷后,在双方共同居住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针对某公司、黄某发表言论并使用黄某照片作为配图,其对某公司、黄某使用了贬损性言辞,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发表涉案言论的客观真实性,造成不当言论的传播,邵某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网络信息传播迅速,从微信群中其他用户反映情况看,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对某公司经营的美容店的猜测和误解,导致对某公司、黄某的负面认识,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邵某的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和黄某的名誉权,邵某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酌情支持了黄某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以及某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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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法官棋其格说: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微信作为社交工具,在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微信群、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可能产生法律纠纷。随意捏造事实对他人侮辱中伤这类语言暴力侵权,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都是违法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为文字,而且还蕴含在具体的事例中。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通过司法个案将核心价值观具体化、生动化、实质化,让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切实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作为法官,我们应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善于挖掘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作用,用公正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治手段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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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急救中心南区分中心副主任医师班宇侠点评:随着社会进步,智能化应用,网络信息在各领域的广泛传播,法律法规要及时跟进,面对新事物新变化做出积极应对。同时,呼吁对网络平台给予相应的监管,对于造谣生事、侮辱欺骗、挑唆粉丝互撕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有悖公序良俗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管、制止、处罚,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和谐向上的环境做出努力,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拼搏奋进保驾护航!

亮点举措

报告提到:北京等法院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北京法院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对疫情中因生产经营困难引发的纠纷,设置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绿色通道,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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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到: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妥善审理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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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努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评选了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典型案例,为矛盾化解提供标准和指引。

报告提到: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完善诉讼规则、创新技术应用、促进依法治网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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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规则创制作用,探索数字经济中新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新标准,为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了世界领先的互联网诉讼平台,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被业界称为司法和技术赋能产业的变革性创新。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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