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发挥保险职能优势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原标题:两会|周延礼:发挥保险职能优势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金融保险业坚持把助推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风险保障、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等功能,积极开展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工作,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以中国人寿为例,截至2020年底,中国人寿开展商业扶贫保险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风险保额达12万亿元,赔付金额超42亿元;大病保险覆盖4亿城乡居民,赔付金额超909亿元,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但在开展保险扶贫的实践与探索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覆盖面还不高。部分贫困县的金融保险服务普及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地方政府对金融保险的了解以及对保险扶贫的功能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运用保险助力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大部分脱贫地区尚未搭建脱贫信息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相互之间信息共享还不够畅通及时,不利于跟踪掌握脱贫人群的参保情况。一些刚刚脱贫出列的困难人群,运用保险工具管理生产生活风险的意识也还不够,在遇到意外或灾难时,习惯于依赖自身或政府救济抵御风险冲击,进而增加了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可能性。
二是脱贫攻坚胜利后保险参与乡村建设相关配套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机构参与乡村建设范围有限。例如一些西部地区脱贫困难县,其产业发展和经济状况仍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需要借助保险机制的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帮扶解决农村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但这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是脱贫地区保险机构运营成本仍处于高位。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地区保险机构,由于保险产品及服务受到价格与利润的约束,其承保和理赔以及保险资金支农融资的成本长期处于高位,如财政政策上再不给予一定的支持,这些地区的保险机构将违背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保险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来看,保险“保驾护航”的功能优势也就会受到抑制。
对此,提出几点建议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更好发挥保险精准巩固脱贫的机制优势,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打造保险宣传多方联动机制。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但由于大病、残疾、灾害、产业失败和就业不稳等多方面原因,约有500万人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如果不强化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对保险保障功能的认识,大部分可能不会主动参保。因此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他们对保险的认同,促使他们主动购买保险防范风险十分必要。建议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权威的保险帮扶政策和险种介绍,主动开展业务推介;利用新闻媒体发布保险帮扶相关宣传报道,加大对保险帮扶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社会认可度;建立基层乡镇村保险扶贫工作推动机制,开展保险赔付典型案例宣传,以真实案例宣传保险保障作用,强化脱贫人群的保险认同感。
二是发挥保险职能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解决脱贫摘帽后的相对贫困,更好地发挥保险功能作用,需要以健全的制度机制作为支撑。建议各级政府明确将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政策工具,把保险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脱贫地区联动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合力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比如在脱贫地区出台财政补贴商业保险保费政策,对已脱贫但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参加商业保险进行适度补贴,适度减轻他们的支付压力,着力解决脱贫人群断保、漏保问题,进一步织密织牢防止返贫致贫网。
三是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和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困难地区保险机构经营成本,是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健全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合同期内因医保政策调整导致的亏损由政府承担,筹资定价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的亏损由政府和商保机构分担,落实“保本微利”原则,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台专项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税收调节机制适度降低困难地区保险机构经营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产品和在西部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和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在发生巨灾风险或巨额超赔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可从巨灾风险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获得适度补偿,确保保险扶贫可持续经营。
责任编辑:范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