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周六开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原标题:教师资格考试周六开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本周六(3月13日),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即将举行。北京教育考试院今日发布问答。
1。自己学校是考点的,能在学校里核酸检测吗?
如果自己学校是考点的,就不需要核酸检测,但要打印《健康声明书》。相关规定请参看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https://www.bjeea.cn/html/fxlks/zxxjszgks/2021/0226/78090.html)。
2。是否要求打印纸质核酸检测报告?
不需要打印纸质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时出示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的检测结果即可。
3。自己学校是考点的,一定在自己学校考吗?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考点,以您打印出的准考证上写明的地点为准。
4。我是大兴区考生,请问会就近分配考点吗?
考点会根据考生类别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安排,具体情况还请您以自己准考证最后显示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至13日,您可及时关注。
5。我目前在外地,报名参加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进京需要核酸检测,我拿着外地的核酸检测报告,7天之内的,可以参加考试吗?自己在外地,去北京考试,本地核酸只发纸质版的检测报告,带这个参加考试可以吗?
可以的。参加本次考试的社会考生和本校非考点的在校考生,进入考点时提供考前7天内[3月7日(含)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可。
6。请问6日的检测结果可以用吗?检测完多久出结果?
参加本次考试的社会考生和本校非考点的在校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提供考前7天内[3月7日(含)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完成采样24小时后,可在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查询检测结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在检测机构。
7。请问考生核酸检测是免费的吗?去哪里检测?
您可参看《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核酸检测告知书》。考生可于3月7日至11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不能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也可自费到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8。请问考生告知书和声明书在哪里下载打印?
教师资格考试核酸检测告知书不用打印,如需查看,您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s://www.bjeea.cn/html/fxlks/zxxjszgks/2021/0304/78128.html。
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要下载打印《健康声明书》。您在https://www.bjeea.cn/html/fxlks/zxxjszgks/2021/0226/78090.html网址中,点击附件即可下载打印。
9。请问接种完疫苗的考生可以不检测吗?
请您根据《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核酸检测告知书》相关要求,做好考前的各种准备。
10。属于本校有考点且在本校考试的考生,但学校不让返校,被视同社会考生参加考试。这种情况的考生做核酸检测免费吗?
所有考生都可以免费检测,打印准考证去相关检测点即可。
11。在北京工作,在河北参加考试可以免费检测吗?
如您不在北京参加考试,请参看考试当地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安排及要求。
12。请问考点在中国农业大学,是东校区还是西校区?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所在学校(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事宜可咨询考点。
13。请问填写了《健康声明书》,还需要核酸检测吗?
如您属于北京各考点在校考生,需要下载打印《健康声明书》并由本人签字,不需要核酸检测。如您属于社会考生和本校非考点的在校考生,均须提供考前7天内[3月7日(含)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刚刚政协开幕会上的这个画面 让人动容!
{image=1}2020年5月2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会全体与会人员默哀1分钟对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表示深切哀悼{image=2}肃立、低头、默哀这个画面让人动容特殊时期召开的会议特别的会议安排赋予了默哀更多的庄重这一分钟意义深刻再一次宣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历经了没有硝烟的战“疫”历史会记住国家对生命的尊重这一幕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最高财政配套奖励1亿元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按照“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0000辽宁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最高气温达39℃
辽宁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7月21日12时45分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21日午后,朝阳市区、北票市、朝阳县的最高气温将达37℃~39℃,请注意防范。(总台央视记者韦昊岩)责任编辑:杨杰0000浙江检察机关通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犯罪案情况
据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