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儿童内衣裤照片被质疑软色情 品牌方:图片非官方提供
红星新闻记者 郭懿萌 蓝婧
3月11日,有博主在网络上爆料,质疑“小红书疑似出现儿童色情团伙”。
该博主在文章中称,自己是一位孩子的母亲,在小红书上浏览其他人推荐的孩子内衣裤时,发现有人发布的照片并不雅观。而这些图片下面都标有“我的花匠女童内裤”,她质疑这些图片是否为品牌的软广告,或者是儿童色情的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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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爆料人已向首都网警报备,在其微博发帖下,广州市妇联回复称“已转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我的花匠”实为一内衣品牌,该品牌只售卖一款女童内裤产品。3月12日,“我的花匠”公关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在小红书上面投放过广告。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和领导反馈过,正在处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以“儿童内衣”、“女童内裤”等关键词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部分女童模特身着内裤的照片。对于这些照片,网友争论不一。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正常的宣传;部分网友则认为,拍照的角度和姿势并不雅观,镜头语言中含有一定的性暗示。
一位高校广告学专业人士表示,广告宣传时,广告制作者应把握尺度问题,尽量避免儿童模特以成人化的形象展示内衣产品。“广告宣传可以立足于产品本身而不是形象展示,例如内衣的面料成分等,这些也是儿童内衣的购买决策者更为关注的因素。”
爆料用户
质疑小红书部分照片涉及儿童色情
已向首都网警报备
3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找到了爆料此事的博主刘女士。“3月10日,给我三岁多的女儿挑选内裤,有孩子的人可能会了解,小孩子内裤很难买舒服,所以我就去小红书上看一下测评。”
刘女士表示,随后她无意间看到了一些网友在平台上发的封面图,因为感觉封面图中女童们的姿势太奇怪了,有些不雅观,所以她继续对此进行搜索。
“这些人自称为自己孩子挑选内裤并试穿,但是事实上哪有妈妈会发自己女儿这样的照片。我看到第一个时就把发布照片的人举报了,没想到下面还有类似的图。”刘女士说,当时她点进相关账号,发现很多账号内都没有内容,看起来并不像孩子的父母。
而且,这些封面图下面都标有给自己孩子试穿“我的花匠”,封面图之后也都有“我的花匠”品牌的内裤实体照片。此外,还有两个不同的账号发布同一个孩子趴在同一张床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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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过女生说去旅游测评酒店房间,女生账户内一般就只有一个帖子,下面很多男性问‘酒店多少钱一晚’,实则问女生价格。作为母亲,我本能反应‘我的花匠’可能是类似的暗号。”刘女士认为,如果只是商家发布的广告帖,可能是商家自身道德和审美问题,但是她所看到的图“明显感觉非商业网络用图,而是私人拍摄的图片,所以质疑与之前的网络事件类似”。
随后刘女士联系了其中一位发布图片的人,对方为具有3.7万粉丝的博主。在她们的聊天记录中,该博主表示自己与“我的花匠”没有关系,“只是穿过他们家的内衣,图片被判违规。当时合作就是觉得这个品牌的内衣感觉不错。”同时,对方还表示,图片是自己拍摄的,觉得图片没有什么问题。
目前刘女士已向首都网警报备,在她微博发帖下,广州市妇联回复称“已转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点击了刘女士所举报的几个小红书用户,发现已没有相关图片,点击其个人主页,发现部分用户只有几个粉丝,发布的几条文章中也均为广告内容。
品牌
从未在小红书上投放广告
已主动与网警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我的花匠”品牌的公司为花匠(北京)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成立。
3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我的花匠”,客服表示“我的花匠”女童内裤只有一款,“这个情况是有人恶意举报我们,这个其实是买家自发行为。这款产品我们很早之前就推出的。”
3月12日,“我的花匠”公关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在小红书上面投放过广告,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和领导反馈过,正在处理中。这个也给我们声誉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是不是客户自主拍摄的行为我这边暂时不清楚。”同时她表示,因怀疑网友造谣,公司已主动联系网警。
红星新闻记者在花匠(北京)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搜索,儿童内裤的广告为男童女童在沙滩上的图片,并无小红书上类似的照片。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可以看到一家摄影工作室拍摄的关于该公司女童护理内裤的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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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工作室工作人员自称,这个宣传片是三四年前与“我的花匠”品牌合作拍摄的。“这种属于很正常的拍法,没有任何性感和暗示的镜头或感觉,很天真,纯真无邪的感觉,模特很重要,当时我们是和她还有她妈妈逗玩拍摄的,所以很自然。”
红星新闻记者以“儿童内衣”、“女童内裤”等字眼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了部分女童模特身着内裤的照片。
对于这些照片,网友争论不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是为了展示孩子身着内裤,体现可爱,只是正常的宣传。部分网友认为,拍照的角度和姿势并不雅观,镜头语言中含有一定的性暗示。“一般妈妈给小朋友买内裤只是看看尺寸和花纹,那么这个图是给谁看的呢?服务恋童癖吧?”
专家
广告制作者应把握尺度问题
律师提醒平台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高校广告学专业人士,她表示,面向儿童的广告是各国广告管理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广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利用儿童形象展开广告传播,需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上述专家表示,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广告宣传时,广告制作者应把握尺度问题,尽量避免儿童模特以成人化的形象展示内衣产品。“广告宣传可以立足于产品本身而不是形象展示,例如内衣的面料成分等,这些也是儿童内衣的购买决策者更为关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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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未经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被拍摄儿童或者其父母(以下简称“儿童方”)而言,如果商家或广告制作者未经儿童方取得许可而擅自使用儿童照片的,可能涉及到侵犯儿童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儿童方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
经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商家或者广告制作者可以以拍摄的儿童形象或者包含儿童形象在内的“素材”制作广告,但广告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部分图片就有可能涉及“儿童色情”或者“软色情”,商家或者制作者制作并发布该类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刘秀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专门规定了“网络保护”条款,网络平台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应责任,对于网友的类似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否则平台方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