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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第一罚:广东榕泰的样本

新浪财经综合2021-03-16 09:3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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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广东榕泰(维权)(600589)公告,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对公司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杨宝生拟处以33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公司高管包括三名独立董事拟处以20万到160万不等罚款,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对实际控制人又是董事长的杨宝生拟进行双重处罚。(广东榕泰维权入口)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说,这或许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适用《证券法》(2019年修订)处罚的第一案。这次证监会虽然是按法律规定下限或接近下限拟进行处罚,但比起原《证券法》60万的上限,处罚金额仍然十分“可观”。

广东榕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在这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里证监会认定广东榕泰: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包括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和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而广东榕泰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和澄清公告,均在2019年3月1日后发布,所以上述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新《证券法》进行处罚。证监会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拟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拟处以 250 万元罚款,合计300万元。对杨宝生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拟处以 100 万元罚款。而对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监事及职工监事,证监会认为在审计机构对广东榕泰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后,上述人员未能对审计意见提及的明显可疑事项予以特别关注或关注但未勤勉尽责,并签字保证广东榕泰 2019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拟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刚结束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中提及大智慧造假案时指出:“大家可能会认为,这家公司造假1个多亿,只罚了几十万,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但我们看接下来的民事追责,会切实体会到在资本市场造假的成本还是很高的。” 对广东榕泰也一样,广东榕泰也面临着众多投资者的索赔,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文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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