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赔偿款被限定“只能购车位”,律师怎么看?
原标题:法治课|逾期交房赔偿款被限定“只能购车位”,律师怎么看?
开发商逾期交房,给业主的逾期赔偿款却只能用来购买车位。3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海南海口几名业主遇到的糟心事。
业主们表示,他们购买的长影长流(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长流”)的房子,均逾期交房,而逾期的赔偿款却被强制规定只能用来购买小区内的车位。
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赔偿款只能当作“车位抵用券”购买车位,若业主不想购买,可以转给有意愿购买车位的业主,“目前公司只给出这一个解决方案”。
3月18日,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将赔偿款强行转化成“车位抵用券”,这属于开发商单方制定的规则,带有“强买强买”的色彩。
白翔飞介绍,《民法典》总则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几个原则,其中就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开发商将赔偿款强行置换成“车位抵用券”,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上述原则,是典型的不平等、不自愿、不公平和不诚信的行为,应当被制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也分析,既然逾期交房产生了违约金,该违约金就应该按照此前业主和开发商签署的相关合同支付。
业主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份《购房合同附件九:补充协议》写明,如交房日期的宽展期(90天)届满后出卖人仍未将该房屋交付给受人,自第91日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邢鑫表示,如合同所述,该违约金应“支付”给业主。开发商工作人员在业主微信群聊中称“赔偿方案确定以车位抵用券形式发放,无意向购买车位的业主可自行转让,抵用券可叠加,但不折现、不找零”,这是通过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该通知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业主可以拒绝。
在维权方面,邢鑫建议,业主首先可以自行或聘请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业主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或者找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反映,协商索赔;协商未果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依法赔偿违约金。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