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监测数据排污 湖北一企业被罚110万元
原标题:篡改监测数据排污 一企业被罚110万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建林 通讯员 胡敏
监控数据造假被判刑、非法处置废矿物油被判刑、废水超标排放被判刑……近日,我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处罚的十大典型案例及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成绩单。
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对1364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约2.1亿元。其中,武汉、黄石、襄阳、黄冈、咸宁等5个市州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过百,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下一步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主阵地,持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篡改监测数据排污,企业受罚员工获刑
2019年10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1#废气排气筒在线监控系统工控机,在8月15日至9月11日期间被人为设置颗粒物固定值为10mg/m,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涉嫌以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经现场同步取样检测,该公司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基准排放浓度为73mg/m,超过排放规定的限值1.43倍。
环境执法部门连夜依法对该公司3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公司1#和3#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控机进行扣押。经湖北省软件评测中心司法鉴定,该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将该案件移交当阳市公安局。2020年4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下达一审判决,涉案人王某、刘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6个月。
非法处置废矿物油,致石油烃超标21倍
2020年8月25日,根据线索举报,张某从重庆某公司非法转运废矿物油至枣阳市某场所处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动,共同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用于废矿物油处置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关键部件及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电阀门、配电箱等设备当场查封,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经取样检测发现,W1和W2废油渗坑内废水COD(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及氨氮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废矿物油处置现场T1废油渗坑边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为1.74×104mg/kg,超标21.06倍。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租赁某场所从事废矿物油处置,自2019年9月以来共非法处置废矿物油110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枣阳市将此案确定为“8·25跨省级区域污染环境案”。2020年9月4日,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襄阳市生态环境局。9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将该案移送至警方侦办,同时将案情通报枣阳市检察院,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并启动环境修复公益诉讼工作。
目前,该案嫌疑人张某已被枣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填埋300吨危废物,经举报后3人被捕
2020年4月1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黄梅县某公司仓库内贮存有100吨废钒触媒,并在长江干堤外一废弃养猪场内还发现填埋有大量废钒触媒。
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邱某等人在废弃的养猪场内非法加工处置废钒触媒300余吨,并就近填埋,另将60余吨废钒触媒非法转移贮存在黄梅县某公司仓库内,邱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加工处置、转移、贮存危险废物3吨以上,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涉嫌构成了污染环境罪。经省环境科学院研究院鉴定,该涉案物品为危险废物。
2020年5月2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将该案正式移送至黄梅县公安局侦办处理,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黄梅县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邱某等3人批准了逮捕,将嫌疑人过某抓获并实施了刑事拘留。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已与湖北省环境科学院联系,将开展对涉案场地土壤、地表水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及后期生态修复工作。
未建废水处理设施,拉链厂老板获刑2年
2019年12月3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成立专班对某拉链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厂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放口进行了取样监测,并对相关票据资料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核实,该拉链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废水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生产废水通过PVC管网排放至厂后50米左右的自然排水沟中,最后排放至厂房北面的池塘。
监测结果显示,该厂车间废水排放口总铬排放浓度为180mg/l,超过国家标准119倍;六价铬排放浓度为150mg/l,超过国家标准299倍。
2020年1月2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对该拉链厂的超标排放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司法移送;同日,汉川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拉链厂老板谢某依法执行拘留,送汉川市看守所羁押。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张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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