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原标题:国知局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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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近期,商标领域新闻屡上热搜。商标的抢注、囤积以及随之而来的以恶意投诉进行牟利问题已成社会公害,“商标流氓”扰乱了商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打击商标意恶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重点打击十类行为,恶意囤积商标另发文整治
据国知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为重点打击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国知局表示,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置,已另行发文进行整治。
此前,多名知产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当下呈现的商标抢注、囤积乱象,已与商标的本来意义背道而驰。大量有争议商标流入市场,也给商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乃至引发社会问题。而商标的抢注、囤积以及随之而来的恶意投诉在平台经济的语境下已呈现出新的样态,一些职业抢注人通过抢注平台上被用于描述商品的通用词、关键字、网红店铺名及网红的名字,再向平台进行商标侵权投诉,意在索要高额授权费、撤诉费,甚至还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相要胁,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由于网络平台将海量的商业信息汇聚起来,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效应,抢注者往往不只针对单一的商家或者产品,而是批量抢注、批量投诉,并借此谋取高额利益。
这一平台经济中出现的商标领域乱象也引发学界高度关注。1月22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关于商标抢注和恶意投诉现象的治理与规制研讨会上,专家指出,这一现象已成社会公害,是一股扰乱商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商业水军”。对此类“以法治的名义破坏法治”的恶意行为应予刑事打击。
围绕商标注册全流程实施精准打击
据行动方案,国知局要求,强化线索摸排,强化精准打击。围绕商标注册全流程实施精准打击。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实现商标注册、异议、评审和后续业务的协同,促进标准执行一致。
对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指导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法处理,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启动快速驳回机制。
对处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线索,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采取提前审查审理、并案审查审理和重大案件口头审理等措施,依法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
强化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审查环节信息共享。
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加强商标注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
综合运用商标注册程序内的规制手段和商标注册流程外的行政处罚措施,形成全面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合力,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力度。严格适用法律,充分体现法律意图,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防范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据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将分3个阶段实施,从3月持续到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