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法院道歉 原贵州证监局副局长内幕交易案获国家赔偿
来源:法眼看市
对监管涉诉信息颇感兴趣的行家,遇到了一起“烧脑”的案例,反转再反转之后,有了意外的结局。
在历时数载,审理五次之后,贵州证监局前副局长吴学群涉嫌内幕交易案,以法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吴学群人身自由赔偿金1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告终。
火线调动的传闻
事情最早要从九年前说起。
2012年3月初,当时尚未满五十岁的吴学群,收到一纸调令,卸任贵州证监局副局长,前往中国期货业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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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业内便传出有关“吴学群涉嫌内幕交易遭到贵州警方调查”等传闻。
联系起此前的职位变动,当时也被解读为是“高层已事先掌握情况”的信号。
同年4月中旬,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向外界证实,吴学群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彼时,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监管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我们一如既往地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证监会的监督,也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期望与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事后证实,吴学群的确已经“出事”。早在2012年3月27日,他便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逮捕。
然而,这一案件的审理却花去了六年时间,期间更是多次反复。而且,公开披露的文书,并未提到内幕交易的细节。
五次反复的审判
遍查相关判决,时间轴如下:
2012年3月27日,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将吴学群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贵阳市公安局对吴学群执行逮捕。
2013年6月5日,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贵阳中院判处吴学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非法所得44.33万元,并处罚金90万元。
被判处缓刑后,同年6月9日,吴学群经贵阳中院法院批准释放。
其后,吴学群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0日,贵州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9月17日,贵阳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与前次(2013年)认定一致。
吴学群又不服,再次上诉至贵州高院。
四年后的2018年9月29日,贵州高院以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审理过程中,2019年2月11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同年3月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历经五次审理后,吴学群得以在法律层面上宣告无罪。
国家赔偿的决定
2019年5月5日,吴学群向贵阳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1.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同年8月27日,贵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3.87万元,并驳回其余诉求。
吴学群不服,向贵州高院申请赔偿。
2020年2月18日,贵州高院作出(2019)黔委赔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撤销此前的判决,并由贵阳中院履行三项决定:
一是贵州中院赔偿吴学群人身自由赔偿金13.87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吴学群实际被羁押天数440天,应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39,013.6元(315.94元/天×440天)。
二是贵州中院赔偿吴学群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综合考虑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况和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评价受到的影响等情况,并参照最高院的相关规定,裁定予以支持20000元。
三是贵州中院为吴学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来自证监会的见证
今年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更新了一则题为“关于向吴学群赔礼道歉的情况通报”的资讯。
为执行贵州高院赔偿委员会(2019)黔委赔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2020年12月29日,贵阳中院委派相关人员赴吴学群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证监会。
通过组织召开会议为赔偿请求人吴学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赔礼道歉。并向吴学群通报了吴学群案件的国家赔偿决定。通报完毕后,贵阳中院两位庭长共同起身鞠躬,向吴学群赔礼道歉。
证监会人事教育部综合处处长田思腾、副处长谢莉,中国期货业协会秘书长吴亚军、办公室副主任林韵然及吴学群的律师、家属到场见证。
这一刻,吴学群等待了八年多。
他表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有勇气正视错误、改正错误值得肯定。他表示非常感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严格依法审理此案,捍卫了司法尊严、维护了公平正义,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对事实证据认定的严谨,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等,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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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