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个人养老金在机制上有别于以大数定律为基础原理的保险产品
3月29日消息,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北京峰会在京召开,本届峰会主题为“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出席并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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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表示,个人养老金的机制上显然有别于以大数定律为基础原理的保险产品,而且应该看到他类似于定向储蓄再加上专业化理财产品,带有投资性质,由机构专业团队来管理的投资结合在一起,但是显然他可以跟已经有的一些寿险的经验结合起来进一步开发相关的产品。
以下为演讲全文:
大家好,很荣幸能有这个机会跟各位做个交流,我虽然做了四十年的研究工作,但是对于第三支柱探讨,自己确实还缺乏调研的基础,但是也愿意借这个机会谈一下我个人怎么认识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发展中的财税支持这个问题。
显然我们迎接养老所必须应对的老龄化社会挑战是要尽快打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所要求的三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在我的印象里,第三支柱最开始是被称为商业性养老保险,现在前面几位领导已经说到了,业界里面比较明显的共识还是愿意把它称为个人养老金,那么我理解,似乎它应该是有一个个人账户背景的专项储蓄,再加上专业化的理财产品的结合。
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这个第三支柱它作为一个金融概念上的产品,它还是一个小众的产品,似乎现在一般理解他适合的还是先富起来的人群,但是必然这个产品需要向壮大中的中产阶层去推广,它的发展和培育应该得到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和呼应,这是全局的需要,也是中国现在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对于整个的中国现代化、和平崛起过程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满足过程的一个必然的、功能上要做出对应贡献的过程。财政税收的支持和呼应,我觉得背景上是不是可以说得比较直率一些,他和金融对接的概念有一个中国现实空间,财政部门已经在承担金融国资委式的金融国资管理的职责,在我们相关的金融系统运作过程中间,他以国有资本方式介入的所有相关的角色和必然要承担责任。财政是宏观调控部门,财政税收的政策在调控中间是从整个的经济社会的宏观大局覆盖整个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项经济活动中间,当然特别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金融保险领域里面的活动,理财和金融紧密结合的这些活动,并且财政还必须是以全面配套的战略思维,在推进中国改革深水区配套改革中间,来配合支持和金融保险理财领域里的改革制度创新,带出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共同的进步。
对于具体我们讨论的第三支柱建设,财政的支持我想至少有这几点:
第一,我认为财政部门要更积极的参与相关改革方案的研究设计,要支持相关的试点,可以以专项资金或者财政近些年在基金运用的奖励的方式,奖励安排等等方式来支持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如果我们现在全国第三支柱的试点只有少数几个地方,显然需要积极的扩大试点范围,而财政这些年支持改革都是要对于试点一方要给予配套一些支持的具体专项资金和奖励政策。
第二,要积极考虑借鉴已经讨论多年的第二支柱,我们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概念之下,各税递延的优惠主要来自国际借鉴,但是中国在借鉴以后结合国情的设计,第二支柱里面当然还有很多他的具体的局限性因素,但是我们更多的还是要积极借鉴在对接到第三支柱的可用部分。
第三点,结合中国国情起步发展阶段特点,确实需要设计中国特色渐进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些有力度的激励机制,很多事情看到要推进它,那么还是回到最基本的经济学所说的利益导向原则,这个激励机制的建设是非常值得探讨的,就这个角度稍微展开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
我的想法借鉴第二支柱的个税递延是一般性的做法,具体考虑下有几个视角值得展开说一下。
首先,第三支柱直观的来看,它的资金来源完全是个人的,和第二支柱里面有企业和单位加入进来的资金的来源有明显的区别,或者说跟企业单位无关的个人,如果在具体场景里面他可能要涉及到三份钱,一个是他必须支出的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工资比如8%,另外一份就是第二支柱里面愿意参与进去的,然后还有第三份,第三份的钱在具体社会现实中的很多人来看,他可能对第三份的重视程度明显低于前面两份,这时候提高吸引力就十分重要,跟第二支柱相比我们必须看到的。
其次,个人养老金的机制上显然有别于以大数定律为基础原理的保险产品,而且应该看到他类似于定向储蓄再加上专业化理财产品,带有投资性质,由机构专业团队来管理的投资结合在一起,但是显然他可以跟已经有的一些寿险的经验结合起来进一步开发相关的产品。
这里面个税递延、个税支持是否就可以考虑加这个机制。我们在所得税方面跟企业有一个鼓励他研发加计扣除,你的研发投入如果是百分之百的扣除,前面已经提到150%、175%,现在说提高到200%,翻一倍来给你做,这种机制是不是也可以借鉴我们现在所说的对个人的鼓励和激励机制上面,他在具体设计上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探讨。个人在前期陆续出钱到养老,确认这个身份以后,用钱的时候他享受一定比例的个税递延以后,再加计的优惠,我觉得这至少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设计思路,或者也有前面领导和专家说的,一开始的时候我就明确附加上一个什么补助,反正就是要激励它,就是财政看起来要让步一些它本来要进入国库的收入,实际上追求更全面的综合绩效。
在具体跟我去看过的燕园,这种我们的商业性保险集团,他们做的园区养老和原来所说的养老保险产品,带商业性地位的他们对接的方案机制方面,财政税收是不是也可以参与进去加一把劲,如果第三支柱可以根据园区养老的对接,这里面当然也可以包括前面王忠民理事长提到的弹性选择。多样性弹性选择大力发展推进阶段,提高相关产品的吸引力,来适应全局的需要。
这些很不成熟的想法汇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谭兆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