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套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 费用越滚越多
原标题:【解局】“套路贷”的套路
“每天每天每天每天地还(钱),我真的受不了……只想早点死,早点解脱。”最近播出的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记录了这样一则遗言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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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男子是“套路贷”被害人。他的身后,隐现出一个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的身影。
2019年,兰州警方动用600名警力打掉了该犯罪集团。经查,涉案的非法放贷金额累计达62.73亿元,获利28亿余元。共抓获嫌疑人253人,查封涉嫌非法放贷App和网站1317个。
该犯罪集团声称借贷7天免息、低利息,但实际上,借贷年化利率竟高达1303.57%至5214.29%。集团以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等“软暴力”催收欠款;若“不见成效”则转向“硬暴力”,当面威胁借款人。在35万被害人中,有89人因不堪催收而自杀。
这分明就是“夺命贷”!用专题片的话讲:“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每一笔都是沾着血的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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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种让人倾家荡产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它是怎么害人的?
“套路贷”是小额、短期、含有极高“砍头息”的高利贷。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兰州“套路贷”作案手法,将背后猫腻全盘托出:
被害人进入网贷App平台后,页面会出现“7天免息、低利息、低门槛、无抵押、纯信用、快速放贷”等虚假宣传内容。
一旦被害人上套、同意借款,平台会约定还款期限为7天,向被害人放款并以购买充值卡租金、手续费等名义先行扣除20%—50%的“砍头息”。
“砍头息”是放贷平台以利息、手续费等名义从放贷本金中预先扣除的钱,不仅高息,还成为引导借款人“借新还旧”、让借款指数级增长的诱饵。
在被害人首次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时,网贷App平台会在被害人不知情时,以弹窗等方式向被害人推荐其他同属该公司的网贷App平台,引诱被害人二次甚至多次贷款以偿还债务。说白了,就是以贷还贷、虚增债务。假如被害人无法按期还款,平台将每天收取10%的逾期费。
“砍头息”“逾期费”等费用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令借款人不堪重负。这时候,催收员出现了。他们用“软暴力”催收逼债,搞精神折磨。比如恐吓、辱骂、威胁短信轰炸、发送PS淫秽或诅咒图片(如灵堂或被害人PS裸照)、向被害人亲友催讨骚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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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江苏连云港一位居民曾在“套路贷”平台贷款,本息滚至20万元,既无力偿还又不堪“软暴力”催收,最终自杀身亡。
负责催收的公司还特别嚣张。当警方要求停止“软暴力”骚扰时,公司竟用“呼死你”疯狂“轰炸”派出所值班电话。借款人家属也被牵连,直至出具死亡证明,对方才罢手。
二
“套路贷”种类多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套路贷”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房贷”类,犯罪嫌疑人瞄准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二是“车贷”类,主要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三是“现金贷”,以网贷平台为依托,主要侵害年轻人包括在校大学生。
“套路贷”十分狡猾。它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躲避刑事治理,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许多被害人最初只借了很小一笔款,但被“套路”及在威逼利诱下,很快背负巨债,卖房还债、倾家荡产,甚至被逼走上绝路。
“套路贷”非整治不可!
然而,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由于作案手法复杂、民刑交织事实难查、借贷形态看似合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有关“套路贷”的执法办案存在定性难题。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套路贷”犯罪认定、审查、防范与鉴别机制等作出规定。
2019年2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4个法律政策意见,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列举“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明晰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破解了套路贷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确保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州特大“套路贷”主犯王焘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不等。
据《人民日报》2020年7月报道: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2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7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410余起,查扣涉案资金10亿元。
夺命的“套路贷”,终究自取灭亡。
文/云歌
责任编辑:范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