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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检不合格60日内需改正!北京新规征求意见

10000100002020-06-17 15:35:551

此外,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改正或整改到期未提交整改报告、复查申请,逾期未改正的;在规定期限内虽然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将责令改正和立案调查。

按照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被抽样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处罚。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或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者等内容,原标题:产品抽检不合格60日内需改正!北京新规征求意见

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除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外,还应在60日内予以改正。如果整改复查3次仍不合格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暂行规定》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6月26日。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应60日内改正

检验结果不合格,也应包含在公告中。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者的,后续跟踪检查和抽查。定期公告原则上在产品监督抽查检验及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发布;对于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的,区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转交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立案开始调查,开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不合格产品,60日内予以改正。同时告知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调查核实、认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事实,应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

公告可以通过市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分为定期公告和不定期公告。复查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公告,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立案查处

不合格产品将如何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抽查结果表明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对未售出的问题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对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应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该种不合格产品及存在相同或类似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复查3次不合格将吊销营业执照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整改情况还将进行核查与复查。

此外,统一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内容应包括:监督抽查产品种类等基本信息;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不合格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符合项。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依法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市生产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复查仍不合格的,应吊销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应统一向社会发布

市抽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应统一向社会发布。 记者注意到,及时、准确地将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告知社会公众。

责任编辑:张申,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整改复查等情况。

未售出问题产品可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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