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犯罪团伙通过银行卡“洗白”非法资金 涉案1.3亿元
记者:李菁
“尊敬的商户,大鲨鱼工作室营业时间中午12:00至凌晨3:00,各位老板抓紧时间下单。”
“来卡。”
“建设银行:张某某,卡号:6215XXXXXXXXXXXXXXX”
“已充值。”
“加量,跑起来,不要怂,干就对了。”
“老板,你这要多准备点卡。”
“这样怼卡,死得快的。”
“回执单姓名要打码才发出。”
……
在一间隐蔽的工作室里,一群年轻人没日没夜地敲击着电脑键盘,登录着境外聊天软件,数以万计的网络非法资金频繁进出他们的银行账户,一拆十,十拆百,业绩转眼就要突破亿元大关。望着眼前的数字,外号“大聪明”的主管心潮澎湃,时不时地叮嘱着身边的小弟,“别转错了,别被冻结了,转账前先测试下,多劳多得酬劳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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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一幕,不是侦探小说或者悬疑网文中的情节,而是出自真实案件,是现如今已产业链化的“网络黑灰产”之一“水房”中常见的场景。
4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自2020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展开,各地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涉“两卡”犯罪团伙。自此“网络黑灰产”也逐渐地浮出水面。公安机关陆陆续续地打击查处了多处工作室“水房”,抓捕了一批“卡贩”“卡农”,从产业链中部将犯罪拦腰斩断,有力地阻拦了相关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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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房”中,犯罪团伙通过层层资金账户转移,将上游犯罪所得非法资金通过拆分、混同、再拆分的方式隐匿资金来源踪迹,形成资金混同,从而使得犯罪所得资金得以“洗白”。正是由于这类犯罪团伙的帮助,使得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犯罪活动所得资金可以肆无忌惮地非法转移,造成追查踪迹障碍,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
2021年4月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等10人犯罪团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络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
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先后纠集两个犯罪团伙在四川三台、重庆涪陵、湖南郴州三地建立工作室,共同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其间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十余张。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网络犯罪活动上家联络,并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上家转移的非法资金,入账后再按照指示将资金进行拆分、转移,并从中非法获利,涉案资金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3亿元人民币。
在办案中,上海铁检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持有大量他人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成了犯罪嫌疑人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工具。试图利用“闲置资源”出借、出卖银行卡,是跨过犯罪“红线”的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可能成立相关共同犯罪,也可能需承担过失责任。
责任编辑:戴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