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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 投资者索赔征集开启

新浪财经综合2021-05-11 16: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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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021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此前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聚力文化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ST聚力维权入口)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聚力文化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聚力文化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聚力文化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聚力文化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聚力文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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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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