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财政风险管理应关注外部条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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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管理应关注外部条件变化#
在现有国家治理体系下,相对于公共风险,财政风险本身就是一个政策工具。当经济、金融、社会等领域出现了重大风险,都要靠财政兜底。当财政变得不可持续时,将演化为财政危机,进一步蔓延成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是确保经济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财政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其中,更可持续就是强调对财政风险的有效防控。财政风险越大,财政就越不可持续。因此,在以财政风险对冲公共风险的过程中,财政可持续性是一个约束条件。
财政风险管理的重心在不同条件下并不一致,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利率。当前国际通用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安全标准,反映的是欧美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的财政运行规律,是市场利率高达7%-8%条件下财政可持续的警戒线,但这并非金科玉律,一成不变的。在当前利率普遍接近“0”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的财政赤字和债务扩张并未导致利息支出的加重,反而出现了债务负担减轻的现象。可见,利率高低对财政的可持续性以及财政风险的影响非常显著,这也表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健康发育与财政可持续关系密切。
从公共风险的视角来看,我国财政工作长期面临预算约束软化的困扰,各类风险通过非市场方式进行转移的现象,尤其需要引起关注。例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风险,通过行政方式转移至另外的国有机构或政府部门;私人机构利用“大而不能倒” 的行业地位或市场垄断地位,向政府转移风险;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过高承诺吸引投资者,几乎包揽了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所有风险;市场上涌现的各种以转移风险为主要目的的金融创新产品。诸如此类“风险大锅饭”,破坏了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基本规则,损害了资源配置效果,放大了整体性风险。对于这类公共风险,需要财政、金融的协同发力。
总之,如何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提升财政对冲风险的能力,关键在于以理论创新引领财政政策体系的重塑。在具体实践中,财政政策既是微观政策,也是宏观政策;既是总量性政策,也是结构性政策;既是经济刺激政策,也是社会民生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作为一类综合性政策,财政政策涉及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以及一系列复杂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变量,任何变量的微弱变化都会影响公共风险与财政风险的权衡结果。然而,世界经济的发展态势导致传统财政经济理论与宏观调控理论均面临严峻挑战,包括货币政策理论在经济金融化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失灵,凯恩斯理论在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公共化环境中的日渐衰微,短期静态均衡理论难以解释当前一些经济发展现象与趋势。诸如此类,都需要加快推动财政理论的创新与实践。
责任编辑: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