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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可索赔 新潮能源违规提供担保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18 11:36:440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杨长青律师表示:此事所涉及的新潮能源高管已经离职,现任新潮能源高管不大可能受到处罚,如果新潮能源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公司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2020年5月29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5月30日仍然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资者,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如果蒙受损失,股民维权平台:http://wq.finance.sina.com.cn/

新浪财经讯 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维权)(600777) 公告称,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此次新潮能源被调查可以追溯到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告显示,有索赔资格。具体时间节点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妍,以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共计约6.76亿元。

根据公告,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潮能源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新潮能源当时表示,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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