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机构1名个人!银保监会公开第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14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共1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做好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近期执法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决予以公开。
这已经是第三批被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去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随后,在去年12月向社会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至此次第三批名单公开,银保监会共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66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还第一次出现了一名个人股东。
银保监会介绍,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 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
● 二是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三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
● 四是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
● 五是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
● 六是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附第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持续、系统地完善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
2020年,首次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深入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并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透露,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他强调,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坚持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责任,落实股东承诺制,推动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
同时,不断创新股权监管方法,加强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责任编辑:戴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