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发展不能忽视版权问题
原标题:短视频发展不能忽视版权问题
来源:学习时报
董琦凡
短视频具有时长短、传播快、制作周期短、制作门槛低,公众参与性强等特点,能有效满足公众的碎片化时间利用及社交需求,近年来可谓异军突起。但其在创造巨大社会价值的同时,侵权方式更趋复杂、法律保护依据不足、行业监管相对滞后等版权保护的难题,也使之成为网络侵权与盗版问题的高发区。面对海量的短视频,如何运用著作权法对原创内容进行有效保护,如何解决二次创作与原始创作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法律面前。
短视频可能构成版权保护的客体
短视频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短视频自身是否属于版权保护的客体,二是对已有视频进行剪辑、加工、制作的短视频,对于原有视听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版权保护的客体,取决于是否构成著作权法认定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方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而“独创性”的标准,则与具体的社会环境、行业特点相联系,结合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就短视频行业而言,我国近两年的司法实践在对短视频作品独创性进行判断时,既考虑了著作权法的立法追求,即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又适当回应了短视频市场及其中的商业逻辑,强调不应为“作品”设限,人为提高作品构成要件的门槛。一般认为,在满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前提下,即使没有很高的创作高度,但如果能在短短几分钟的视频里充分展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就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根据法律的规定,短视频如果能构成“作品”,那么就属于视听作品,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享有完整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版权保护不能一刀切
在制作短视频内容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直接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素材的情况,例如从录音制品中截取背景音乐、从影视作品中截取画面等,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对原有视听作品的侵犯。但对他人作品内容的使用并不必然就是侵权的,包括剪辑在内的使用行为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法律禁止的是那些未经许可,简单的切条、搬运视听作品的行为。例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报道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均构成合理使用。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合理使用采取开放态度,并不拘泥于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类型,而是认为,需要考虑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的必要性,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以拓展合理使用的类型。
著作权法明确了保护版权的目的之一,就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实现内容供给的丰富、多元和推陈出新。原创和二次创作都是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应该认真对待权利人的诉求,但不能因此导致对平台上内容的过度审查,要正确区分侵权和合理使用的情形,对版权保护采取灵活态度,既保护版权人权益,也要促进行业的发展。
平台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对版权保护而言,是一个重大挑战。要克服侵权作品的监测发现难、通知删除难、版权所有人维权难等问题,除了建立严谨的法律制度,完善授权与付费等环节外,还要多方发力。在这里涉及多个主体:短视频创作者负责向特定的短视频平台提供内容并获得平台的广告费用分成和视频观众的付费;广告商在专业的短视频平台中选择短视频植入广告并向平台支付费用;专业的短视频平台在为短视频创作者提供制作、上传、播放和社交功能的过程中获取用户流量和广告收入;短视频分享推广平台在向用户推送短视频内容的过程中获取用户流量和广告收入;普通用户在观看、评价和分享短视频的过程中向短视频平台和创作者支付费用;等等。要遏制短视频侵权,这些相关主体都应提升版权意识,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权利人、使用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在这其中,需要重点强调平台责任。
短视频专业平台集制作、上传、播放和社交功能于一身,在整个短视频产业链中处于核心位置,如果平台本身并不提供内容,那在法律上扮演的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角色。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避风港”规则,即当著作权人发现平台上的短视频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可以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如果平台事先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短视频侵权,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短视频,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前的过滤技术并没有成熟到准确甄别侵权内容与非侵权内容的水平,这导致平台的注意义务在实际中难以履行到位。在目前的相关侵权案例中,涉及的对象多为完整的电影或电视剧,某些短视频制作者擅自将他人的原创视频重新剪辑制作成短视频上传到平台,没有花费多少成本就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流量和广告分成。但版权人想要维权却很困难,从发现侵权到维权往往间隔了较长时间,此时损害后果往往已经酿成。短视频网站作为短视频内容存储、链接等服务的提供者,更作为互联网行业中的运营者,对于网络版权、互联网竞争秩序的保护都负有高度义务和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发布相关规范通知,明确了平台方作为短视频行业监管的切入点。因此,平台除了进行事后处理,尽到“通知—删除”的义务之外,更重要的是应在借助新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加大审查力度,指导用户依法生产运营,完善短视频内容侵权投诉机制、用户侵权逐出机制等,严查重管,并协同影视、音乐、体育比赛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建知识共享平台,引导用户在授权付费的情况下,合法利用相关作品加工制作视频。
责任编辑:张正君
数据:全国共有48.5万家烟花爆竹相关企业 湖南数量最多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有48.5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烟花、爆竹”,且不包含“烟花爆竹除外、烟花除外、爆竹除外”的烟花爆竹相关企业(企业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其中9成以上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从注册资本上看,95%的烟花爆竹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0000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非刚需行业发放消费券更具乘数效应
郑秉文认为政府与有能力、有经验、多场景的综合服务类平台合作,推出消费券刺激消费的方式是很有效的。平台通过大数据模型将消费券的设计更加细化,引导、促进受疫情影响的非刚需行业消费,尤其是在餐饮、文旅、本地生活服务等领域,有利于发挥乘数效应。0000最新研究显示从经济角度清洁能源全球转型已达临界点
最新研究显示从经济角度清洁能源全球转型已达临界点落基山研究所、碳追踪计划和塞拉俱乐部7月1日联合发布最新报告《如何尽早退役燃煤电厂:以公平可行的方式加速煤电产业的逐步缩减》。报告指出,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新建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已经低于继续运营燃煤电厂的成本。0000贝索斯“上天”在即,美国却有超4万人请愿:别让贝索斯返回地球!
亚马逊创始人、超级富豪杰夫·贝索斯“上天”在即,美国网友却发起了“别让贝索斯重返地球”的请愿。有网友表示,贝索斯“去了就别回来了”、“地球不需要超级富豪”。目前,该请愿已有超过4.1万人支持。贝索斯“上天”在即美国网友:去了就别回来了据环球时报援引美国商业内幕网20日报道,亚马逊创始人、超级富豪杰夫·贝索斯此前高调宣布,他将于下月20日乘坐“新谢泼德”飞船前往太空旅行。0001视频|罗永浩称妻子为自己签字担保近亿债务
【#妻子为罗永浩签字担保近亿债务#,#罗永浩称有个靠谱老婆很重要#】腾讯新闻#我的青铜时代#节目中,@罗永浩回忆了自己的非理性行为,他曾让妻子签名担保了近亿债务,事后特别后悔,因为他一旦发生意外,妻子是没有能力还上巨额债务的。而妻子虽然迟疑,却还是交付了全部的信任,签下了名字。来源:老板联播责任编辑:刘万里SF0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