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具备安装条件的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
原标题:两部门:具备安装条件的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
中新网5月20日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称,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两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
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
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 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其中提到,要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包括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等。
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明确了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蒋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