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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索赔二审判决下达 投资者确定获得胜诉

新浪财经综合2021-05-21 15: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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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晚间,ST中安(维权)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备受关注的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终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中安消、中安科、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家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ST中安维权入口)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件赔付率为百分之三十,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终审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重新进行了划分:上诉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付款义务在 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一审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付款义务在 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在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总金额中,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承担百分之四十,剩余的百分之六十由中安消和中安科承担。

根据ST中安2021年5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1,725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90,664,418.19 元。预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还会有不少新的符合索赔条件的ST中安亏损投资者加入索赔,预计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件总索赔金额将超过十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中安索赔案件终审判决已经下达,预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要参与索赔多多少少都能获得一些赔偿。ST中安索赔时段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ST中安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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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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