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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突然加速撞向30层顶楼,1人死亡!谁的责任?电梯厂商远大智能曾和开发商闹上法庭

每日经济新闻2021-05-27 07:59:180

原标题:电梯突然加速撞向30层顶楼,1人死亡!谁的责任?因质量、款项纠纷,电梯厂商曾和开发商闹上法庭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孙志成

近日,不少人都被一则“小区电梯突然加速撞顶楼致1死”的新闻吓坏了。

有网友爆料称:5月23日,广东湛江一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电梯从1楼加速撞向30层顶楼,事故导致致1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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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称,5月23日19时39分,湛江金海湾二期小区一乘客进入客梯后,被困在一楼至负一楼之间。

乘客向亲友电话求助后,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然而在救援过程中,电梯却突然冲顶造成乘客身亡。

5月25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经初步核查,该涉事电梯制造单位是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是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维保单位是湛江市立石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初步判断,事发时是电梯制动器故障,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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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截图

据了解,上市公司远大智能(002689,SZ)为事故电梯的制造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金海湾二期小区的电梯工程曾经的建设并不顺利。围绕电梯质量问题以及货款等问题,远大智能曾与开发商产生诸多纠纷,甚至对簿公堂。昨日远大智能股价表现平稳,小幅收涨0.66%。

远大智能是事故电梯制造商

据媒体报道:当日19时39分,在湛江金海湾二期小区,一乘客进入客梯后被困在一楼至负一楼之间,乘客向亲友电话求助后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在救援过程中,电梯突然冲顶造成乘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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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网传“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维修,结果导致电梯冲顶”不属实,是电梯设计本身缺陷。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电梯于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电梯制造单位是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是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机关是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机构是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所湛江检测院。维保单位是湛江市立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即A股公司远大智能的前称。2013年12月,上市公司名称由“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博林特”变更为“远大智能”。

远大智能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

作为上市公司,远大智能牵涉到湛江小区电梯事故,这也引发投资者等对公司的关注。5月26日晚,远大智能发布公告表示:“目前,事故原因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调查中。公司已经派电梯技术专家和质量专家到事故现场,协助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进一步的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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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曾称电梯故障多

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没有出来前,关于这场电梯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外界尚无法进行评判。但值得一提的是,围绕金海湾二期电梯安装工程,远大智能曾与小区开发商湛江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湛江安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安康)产生诸多纠纷,并对簿公堂。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披露出了相关细节。

2014年1月22日,远大智能与湛江安康签订《电梯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订明:由远大智能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承包湛江安康金海湾二期A1~A8幢共28台电梯的供货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为80天,总金额890万元。

上述合同的履行并不顺利。湛江安康曾几次向远大智能发函,表示远大智能延误工期已经违约,督促公司尽快完工。

2015年1月下旬,湛江安康发出一份《履约催促函》称:远大智能没有按监理公司要求提供资料;A2、A3栋电梯自当月9日开通后,经常出现故障、停机;A2b、A3a两台电梯至今不能正常使用,A7栋有两台梯2014年12月中旬发生故障,至今未能使用;A2~A6栋电梯设备尚未安装完成。

2015年1月30日,湛江安康又发出一份《关于电梯工程有关问题的函》称,远大智能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逾期履行及A7、A8幢、A2~A6幢的轿厢排气扇和五方通话系统尚未装配,A2、A3、A7、A8幢电梯故障频繁、不能正常使用,要求远大智能解决。对此,远大智能回函表示:“目前2、3栋电梯我方维保暂时未进入,贵方另外派遣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未取得我方许可,并且5、6栋电梯虽然已进行验收,但由于贵方原因合格证迟迟未下发,故5、6栋电梯不能正常使用。”

期间,小区物业于2015年2月8日向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湛江质监局)去函《关于金海湾二期电梯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报告》;2015年2月11日,湛江安康向湛江质监局去函《关于要求对电梯质量及安全问题实施监督的申请》。此后,在湛江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协调下,各方同意:由远大智能和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保养,以下简称星河电梯)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电梯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并按规范要求电梯定期维保;远大智能及时提供电梯零配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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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双方的分歧并未就此结束。2015年5月18日,星河电梯发出说明函,称其司维保人员于检查时发现7、8栋的7台电梯的内呼按钮不能正常登记呼梯指令,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厂家答复是由于开发商不给电梯生产厂家支付电梯相关款项,厂家无法继续对该批电梯的维保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由于得不到厂家支持,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星河电梯决定停止对上述电梯提供相关服务。同年5月下旬,湛江安康向湛江质监局发出《关于金海湾二期电梯近日出现故障的情况报告》等报告。

远大智能对湛江质监局的回复中称,先期到货的7、8栋电梯因为湛江安康现场多次出现井道进水、临时停电等因素极大影响安装进度。由于7、8栋湛江安康急于交房,其他电梯封场不允许施工,对现场管理造成很大影响,且湛江安康恶意拖欠电梯设备款,现场很多发水问题造成部件损坏电梯不能运行。

到2015年8月,第一、第二批电梯尚有A4栋的小货梯未检验验收投入使用,其余25部电梯一直在使用。

在电梯安装工程进入尾声的情况下,双方又因为货款问题产生了争执。因要求湛江安康付清货款未果,远大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限湛江安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大智能支付电梯工程款405万元及利息。

此后,湛江安康、远大智能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远大智能、湛江安康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曾剑编辑|张海妮孙志成 王嘉琦

校对|卢祥勇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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