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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海油等五大央企自查进口原油使用情况,释放了哪些信号?

界面2021-05-27 22:20:031

原标题:中石化、中海油等五大央企自查进口原油使用情况,释放了哪些信号?

记者 | 侯瑞宁

5月27日,隆众资讯发布消息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称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下称中海油)、中国中化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五家企业,日前接到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隆众资讯称,其获悉的文件显示,开展此次核查目的是为了中央进一步加强进口原油使用管理,重点核查内容为上述企业进口原油代理加工情况、有无转售行为。

界面新闻就上述消息分别向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集团进行求证。

中石化内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听说了一些相关消息”。截至发稿前,中海油、中国化工集团未对上述消息给予回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峰对界面新闻表示,上述消息应该属实。

郭焦峰认为,对国内进口原油使用企业进行彻底摸底,有利于全面掌握“十三五”期间原油进口政策、原油进口配额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能够为“十四五”期间原油进口的相关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思路调整做好铺垫。

郭焦峰表示,原油进口配额按照企业炼油能力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没有用完配额,会暴露出相关问题,比如炼化能力不足,开工率不足,还可能存在倒卖原油等行为。这些都需要进行核实,并作出调整。

隆众资讯分析师周国霞对界面新闻表示,2021年或为进口原油配额由相对可调剂使用,到绝对从严管理的分水岭。预计今年下半年,传统地方炼厂(不含炼化一体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下发将遭遇部分缩减,配额紧缺情况将更加明显。

去年10月,商务部发布消息称,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亿吨,比上年增长约0.4亿吨,增幅20%。

2019年,国内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总量为2.02亿吨,比2018年的1.42亿吨增加近42%。

郭焦峰认为,未来原油进口配额相关政策会保持灵活性,但监管会进一步严格。

在郭焦峰看来,原油进口配额的调整意在促使石油石化行业转型,以生产成品油为主炼厂的进口配额数量可能会减少,炼化一体化企业的配额将有增加趋势,减油增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成品油供过于求的得到缓解。

在五大央企自查之前,发改委在地方炼厂已经展开了一系列核查行动。

今年4月,金联创发布消息称,发改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涉及8省、55家地炼开展专项核查。

金联创称,专项核查共涉及47家山东地炼,包括具有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32家;2020年参与裕龙产能置换退出的4家,其中2家具有进口原油使用资质;以及2020年淘汰的小型地炼13家。外省则涉及8家。

核查重点内容包括,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过程中落后产能淘汰有无作假,有无落后产能重复计算、重复淘汰;对于2020年淘汰的17家地炼企业是否真关停、真淘汰、真退出。

此外,核查重点还包括地炼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炼油装置、是否违反进口原油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倒卖原油等情况。

4月16日,湖北省潜江市官微“潜江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副司长夏兴一行对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天眼查专业版显示,金澳科技是华中地区经过1999年国家清理整顿后被保留下来的最大地方炼油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车用汽油、0#柴油、聚丙烯等。

“潜江发布”称,国家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金澳科技主体生产装置,询问了企业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使用进口原油配额后的生产经营情况。

5月12日,夏兴前往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新海石化),核查进口原油配额使用和管理工作。

天眼查专业版显示,新海石化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等生产;石油焦、燃料油、沥青销售等销售。

地炼企业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始于2015年。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此前,具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只能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进行原油加工。

《通知》指出,若新增用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未按承诺淘汰落后装置、建设储气设施;未履行承诺,擅自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的;擅自对外销售原油等,将停止其使用进口原油,并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2020年,中国进口原油5.4亿吨,同比增长7.3%,创历史新高;累计金额为1.22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6.8%。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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