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布局有多重要?温州首富的巨头“森马”告了小微“森马”
企业商标布局有多重要?温州首富的巨头“森马”告了小微“森马”
导读:一场巨头“森马”对小微“森马”的诉争。
记 者丨朱英子
或许很少有人注意,在合法环境下,消费者购买的森马牌衣服和森马牌鞋子是由两家完全无关联的企业生产。
但是,对于拥有相同“森马”标识及注册商标的这两家企业来说,上述情况所衍生出来的问题足以让它们狭路相逢就搏一把。
4月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下称“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马服饰”;002563.SZ)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森马鞋业”)、陈玉柱、温州市鹿城区赵青青鞋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3位被告均为同一委托律师),并以观摩庭的形式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上激辩了三个多小时,至今未公布判决结果。
森马服饰是中国休闲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旗下有森马和巴拉巴拉两大品牌。创始人邱光和家族,以2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列席《福布斯》2020全球富豪榜,排名在飞科电器(603868.SH)的李丐腾家族、中梁地产(02772.HK)的杨剑家族、华峰氨纶(002064.SZ)的尤小平家族、以及正泰电器(601877.SH)南存辉家族之前,为温州首富。
该案件已引起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关注,此外,亦对企业今后在商标注册领域的布局有警示作用。截止5月29日,上述庭审直播显示的累计播放次数为1.67万。
在告与被告间循环
庭审直播显示,一开庭,被告森马鞋业的委托代理人便向合议庭请求,对本案进行中止审理,原因是,森马鞋业在开庭的一周前已将森马服饰诉至宁波中院,主张森马服饰侵害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认为两个案件争议点相同,可待宁波中院审理完成后瓯海法院再审理。但该申请再次被合议庭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可见,下次庭审坐在被告席上的或许就会换成森马服饰了。而且,就本次庭审而言,也非二者之间的首次“交锋”。
早在2018年,森马鞋业诉泉州台商投资区钦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其主张被告销售涉案网面男式跑鞋及在涉案网店的品牌展示、商品名称、产品图片上标注“SEMIR+森马”(上下排列)、“semir/森马”字样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抗辩中称,其在链接名称中使用“森马”字样系对产品生产商森马服饰字号的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天猫店铺“semir钦达专卖店”使用被控侵权信息“森马”字样,停止销售吊牌上含被控侵权信息的鞋产品。
2020年底,森马服饰开始“反击”,向瓯海法院申请对森马鞋业进行诉前保全证据,并于次年1月份提交诉状,由此有了开头4月份的庭审。
此次庭审中,森马服饰提出了2项主张、4项请求,主要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变更字号、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等等。
森马服饰的委托代理人进一步明确,其主张的是被告对字号的侵权,且在鞋类产品上不做主张,主张被告在广告宣传活动中的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辩称,森马鞋业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6年10月初审公告、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而森马服饰在“衣物”商品类别上注册的“森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1月初审公告、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在商标的注册时间上,森马服饰其实更晚一年。
此外,森马鞋业方面称,其在2009年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的时候,将25类鞋商品上的“森马”作为企业字号来登记的,明确以鞋业对森马字号进行了限定使用,这就是对自身注册商标的一个使用行为。
“原告在鞋类商品上不具有森马的字号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享有的不正当竞争权利,根本就无权来告我们。”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在庭上多次提到,我国商标法乃至全世界的商标法规定非常清楚,鞋子和服饰是可以有不同的主体申请同一个商标,此前原告也曾多次对森马鞋业的商标提出行政争议申请,不过有关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那么,这个“森马”的商标权注册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呢?
商标布局缺失
在该案件中,被告律师在最后答辩环节认为,造成现下纠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原告在当初注册商标时未有足够的前瞻性,如若预期到其企业后续在服饰行业发展规模会如此壮大,便不会选择注册一个已经在鞋类上注册过的“森马”作为商标,以至于后续展业受限。
该律师在庭上透露,森马服饰此前还欲收购森马鞋业,但未成功。
公开资料显示,森马服饰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2011年3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最新注册资本为26.98亿元,2020年的总营收为152亿元,归母净利润8亿元。森马服饰是一家以虚拟经营为特色,以休闲服饰、儿童服饰为主导产品的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以森马品牌为代表的成人休闲服饰和以巴拉巴拉品牌为代表的儿童服饰两大品牌集群。
相比之下,森马鞋业则较为“弱势”,启信宝显示,森马鞋业成立时间为2009年,注册资本为0.2亿元。
具体到双方所争议的商标注册时间上来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启信宝上查询发现,关于各项品类下的“森马”注册商标与庭上双方陈述的内容大致相同。
结合各方消息来看,“森马”这一商标名称最早注册申请日为1995年4月27日,初审公告日为1996年10月14日,注册公告日为1997年1月14日,注册成功后,该商标发生过两次转让。
第一次于2003年发出转让申请,2006年核准转让申请,据庭上双方所述,此次受让方为被告中的陈玉柱,陈玉柱目前持有森马鞋业7%的股权。第二次转让始于2013年,于2015年5月核准证明打印发送,受让方则为如今的森马鞋业。该项商标项下涵盖的商品只有一类:鞋。
同样在2015年,森马鞋业还受让了同样为25类服装鞋帽的“森马”商标,该项下的商品包含:鞋、靴、运动鞋、凉鞋、棉鞋、鞋底、鞋垫、鞋和靴的金属附件、注塑鞋、拖鞋。此后亦有多条关于“森马”“森馬”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且均局限于鞋类商品,有的被驳回、异议,有的通过。
再来看森马服饰这边,其首次申请注册“森马”商标是在1997年3月10日、初审公告为1998年1月、核准注册日为1998年4月28日。该项商标下的获批商品包括:胸衣、婴儿服装、游泳衣、服装、雨衣、连裤内衣、舞衣、体操鞋、头带(服装)、手套。
此后,森马服饰还申请注册了各个类别项下的“森马”商标名称,涉及各行各业的商品。
值得关注的是,35类广告销售项下的“森马”商标名称于2002年8月已被申请,并于2004年注册成立,森马服饰于2009年成功受让该商标,该商标包含的服务项目有:广告代理、广告设计、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信息代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推销(替他人)、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会计。
一场巨头“森马”对小微“森马”的诉争,最终将会如何判决,各界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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