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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家本地投行挨罚 华西证券还被指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

券商中国2021-05-30 16:5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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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两家本地投行挨罚!又是债券项目惹的祸,这家券商还被指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

现场检查中,两家券商投行被发现问题。

近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辖区内两家券商的处罚,出现问题的多为债券项目,处罚原因主要为券商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资信或募资使用情况等。

此外,华西证券还被四川证监局指出存在投行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宏信证券被发现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

近年来,监管层还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职责,强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上交所今年为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华西:投行内控不完善

5月26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华西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三个项目存在问题,其中两个为债券项目,一个IPO项目。

具体来看,四川证监局表示,华西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南宁糖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

二是存在工作底稿中证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的规定。

在另一单债券项目上,华西证券在对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还表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指出在新媒股份IPO项目中,存在部分对外提交、报送、披露的文件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此外,部分项目还存在对项目流程的跟踪和管理不强、工作底稿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层还表示,华西证券应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业务开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宏信: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

当天,四川证监局还披露对宏信证券的“罚单”,监管层同样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有债券项目出现问题。

据了解,宏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也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是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在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项目中,宏信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指出,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四川证监局表示,宏信证券应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业务开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债券项目成罚单重灾区

去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债券项目被罚,主要集中表现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把关不够,以及没有充分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

事实上,在新《证券法》出台后,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中山证券近年来就频频在债券业务上被罚。今年3月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比如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去年12月,作为“16金茂01”债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已经因为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被山东证监局处罚。

去年12月,云南证监局调查发现,债券发行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18腾冲01”债募集资金分别转借给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和腾冲市凤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3800万元,合计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75%。国融证券作为“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云南证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2020年11月20日,上交所发现,招商证券作为华晨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发行人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招商证券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去年安徽证监局指出,西部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

为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今年上交所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一方面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重承揽轻承做的倾向。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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