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一季度净利增26.79% 股东对存保基金入股提异议但律师有不同解读
原标题:独家|徽商银行一季度净利润增26.79%,股东对存保基金入股提异议但律师有不同解读
自5月24日-27日,徽商银行连续披露了数份公告,内容包括股东大会,一季度业绩说明以及重要人事变动。
根据该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今年一季度,徽商银行实现净利润为35.69亿元,同比增长26.79%,资产总额为13182.97亿元。不过,一季度营业收入数据则并未披露。
截至3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1.74%,低于去年年末的12.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95%,低于上年末的8.04%。
而徽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年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超过万亿,达到12717.01亿元。但与此同时,徽商银行在2020年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2020年,徽商银行营业收入为322.90亿元,同比增长3.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5.70亿元,同比下降2.54%。这是徽商银行自2013年港股上市以来,净利润增速首次出现负增长。
而且,徽商行的不良率也大幅上升,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徽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13.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4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8%,较上年末上升0.94个百分点,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81.90%,比上年末下降121.96个百分点。
存保基金入股,中静系提出异议
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近几年,徽商银行因新闻事件迭出在业界备受关注。过去短短一年,徽商银行参与了包商银行重组、抛出了百亿定增计划、其股东中静系与杉杉系股权纠纷不断、行内高管被查、存款保险基金入股、董事长换任等等。
3月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同意徽商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认购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存款保险基金、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根据定增说明书,徽商银行拟向存保基金发行不超过15.59亿股内资股股票,拟向安徽交控发行不超过1.76亿股内资股股票。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95亿元。每股初始认购价格为徽商银行2019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5.86元,该行实施分红派息方案后,定增价格调整为5.703元/股。根据定增说明书,测算发行后存款保险基金持股11.22%,成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21世纪经济报道在3月9日《21解读丨徽商银行百亿定增获批始末 存款保险基金成第一大股东?》一文曾详细报道)。
报道刊发后,徽商银行董事高央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股权合计计算,“中静系”才是第一大股东,“中静系”5家机构合计占股比例在徽商行定增前是16.26%、定增后是14.23%,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他同时表示,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徽商银行一事上,他认为在非公开发行程序方面存在“违法违规”。
高央称,2020年8月14日,徽商银行董办发送了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通知在2020年8月20日召开会议。8月12日徽商银行董办才发送了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通知,通知在8月27日召开会议。这导致后发的四届21次董事会先于四届20次董事会召开,违反常理。事实上,四届20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高央就此认为,徽商银行采取上述不正常的手段,事实上造成了低价发行股份,损害了老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高央也对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提出质疑。高央认为,存保基金作为一家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100亿元的机构,不具备《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原因在于:
一是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刚一年多,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提到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
二是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此前已经66亿元出资发起设立蒙商银行,现在又出资88.91亿元成为徽商银行的股东,总计超过150亿元,已经超出其注册资本了。而存保基金尚未实施增资,也不太可能在一年内实现净资产大幅增值。如果超出100亿元的出资额并非自有资金,那么又不满足《实施办法》要求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徽商银行两家股东、中静系下属公司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 Wealth Honest Limited已经在香港委托律师采取针对徽商银行的行动,要求撤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通过的与存保基金管理公司入股相关的决议。
监管对存保基金入股持赞成态度
对于高央的质疑,21世纪经济报道咨询了一名金融领域不愿具名评论的律师。他表示,存保基金管理公司由央行发起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这家公司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央行是宏观调控管理机构,直接运作存款保险基金不合适,因此成立了独立的公司。可以说,公司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这是一家政策性取向的机构,在很多风险处理化解的案例上可以灵活自主裁量。因此虽然中静系以及高央表达了该机构不满足商业银行股东的条件,看似有一些道理,但不能将其和商业银行一般股东等量齐观。”上述律师称。
而当地金融监管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入股徽商银行则持有赞成态度。
记者获取的一份安徽银保监局2020年12月出具的《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鉴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徽商银行系参与国家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举措之一,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及银保监会有关意见,在徽商银行履行相关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11月16日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核准了存保基金公司入股徽商银行股东资格。”
另外,对于高央反映的“徽行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程序违反《章程》规定,破坏公司治理”一事,当地银保监局表示,经核查,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符合《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经调查,目前尚未发现有证据证实徽商银行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程序存在违反《章程》规定的问题。
关于来信反映的“徽行未提供足够资料供董事会对存保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进行评审”问题。经调查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中,《关于审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入股商银行的议案》提供了未加盖公章的存保基金公司的申请书、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入股资金来源声明等相关文件。对此,安徽银保监局已督促商银行严格落实股东管理各项要求,加强股东资质审查,确保股东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作者:周炎炎)
责任编辑:潘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