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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正式处罚下达 投资者维权正式启动

新浪财经综合2021-06-09 11: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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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于2021年6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药业(维权)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ST华仪维权入口)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止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迟至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 10.875 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 8.295亿元。华仪电气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及2019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 2018年涉及金额3.07亿元,2019年涉及金额1.87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华仪电气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华仪电气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华仪电气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现向广大华仪电气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华仪电气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华仪电气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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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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