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53537

端午假期非必要不离开佛山 不配合疫情防控将被追责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1-06-11 00:05:250

原标题:端午假期非必要不离开佛山!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将被追责

端午假期马上就要到来了,如何科学、依法、有序防疫?如何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6月10日下午,佛山举行“依法防疫 关‘心’健康”权威访谈为市民答疑解惑。

{image=1}

1、马上就要到端午节,有什么需要提醒市民?

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政策研究组组长陈泳槟:端午节快到了,在这里代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安康,再次呼吁,大家就地过节,不要到处跑,非必要不离开佛山。重要的事说三遍,非必要不离开佛山、非必要不离开佛山、非必要不离开佛山。

2、公民和组织进行健康上报以及服从防疫管理方面,现在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对那些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人员,他们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陈泳槟: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健康报告、服从防疫管理的法定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可能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第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于不配合防疫管理的行为,如隐瞒谎报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民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确保佛山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陈泳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指示,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市指挥部办公室政策研究组和政策审查小组,集中办公,负责研究出台全市性的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各组各专班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指引,针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对市指挥部、指挥办和市各部门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区指挥部拟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防疫措施调整进行法律把关。开通防疫政策起草、审查“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待命、2小时办结”的战时机制。

4、如何缓解因居家隔离带来的焦虑和不安?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谢国军:紧张焦虑不安的来源是事件的不确定性增加,首先我们可以做的是增加确定性。比如我们要明确隔离时间的长短,做好生活的保障,做好工作的安排,同时明确隔离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更好地守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应该安心接纳现实。

其次,可以给自己营造一种安全感,在有限的空间之内做一些有意义的、积极的事情。比如说学习一项新的技能,并且享受这个过程。

第三,保持规律的生活方式,每天卧床时间不建议超过8小时,因地制宜地运动,比如说可以做一做健身操。

第四,可以做一做简单的放松训练,比如说呼吸放松、肌肉放松等。

第五,可以拨打佛山市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757-82667888来进行咨询或者倾诉。

5、在面对疫情的时候,个人怎么样呵护自己的心理健康?

谢国军:第一,遵守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这个是前提。

第二,不要过多地关注疫情信息,避免信息过载引发的一些负面情绪,建议只关注官方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第三,要接纳自己暂时的紧张和焦虑的情绪,因为这是我们每个人面对突发事件的一个正常的情绪反应。

第四,保持规律生活节律,进行适当的运动。

第五,保持适当的社交活动,跟家人或者朋友的沟通,包括网络视频或者微信语音沟通,都可以舒缓情绪。

第六,至少发展一种适合自己的减压方式,比如说可以听听音乐、做做运动、看看书、聊聊天,甚至可以大声吼几句或者是大哭一场,以不伤害自己、不影响他人、不扰乱社会为原则。

第七,避免使用酒精、烟草、网络游戏或者其他一些依赖性的物质来缓解压力。

第八,如果经过个人调节仍然没办法缓解这种情绪,而且这种情绪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度,建议求助于心理专科医生。

6、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零售药店有什么管控措施?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管燕武: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零售药店承担社区疫情防控的哨点监测任务。哨点监测的工作是为政府决策和社区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按照不同地区的疫情形势因地制宜,采取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措施。第一,中高风险区域实行药店停业措施。第二,中高风险区域的周边和封控区域实行《疫情期间需要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的暂停销售。第三,其他地区实行《目录》药品的销售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制度,由药店登录省的统一平台,录入购药人员的信息,由省药监局对药店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推送。

全市药店也都做好发热人员的就诊指引,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黄色健康码人员销售《目录》内的药品(含网络销售),现在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的,“网订店取”,网上下单必须自己到药店取药,线下取药实行线下防控政策。据统计,我们开展药店哨点监测任务以来,全市零售药店累计录入购药人员信息超过675万条。

7、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去压实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责任,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管燕武:第一,药店要当好“哨兵”,落实进门“三查验”和“购药五上报”。5月17日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的药店进行动员,并迅速组织零售药店进行自查自纠,要求零售药店张贴《目录》和《发热门诊名单》,对进门顾客落实“进门三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发热人员和黄色健康码人员不得进入药店。对销售《目录》药品的药店实行“购药五上报”,“五上报”是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健康状况和14天内旅居史。同时,要求药店对营业场所做好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还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如有发热症状、黄色健康码或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突出上下联动和联合惩戒。5月17日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的巡查,市、区、镇三级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督促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执行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任务。镇街市场监管所负责网格巡查,对788家农村药店进行重点巡查,对违规药店坚决进行关停整改。区局主要负责督导和排查,对违规的药店进行警示教育、集体约谈,这样就可以提高零售药店上报信息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市局负责研判和监督,通过暗访检查、通报教育,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管控措施。

另外,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已经建立了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惩戒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是屡教不改的零售药店,实行暂停或者取消医保资格。据统计,5月17日以来,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5676家次,关停整改药店450家,各区向医保部门通报违规药店118家。

8。佛山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佛山市商务局副局长李竟滦:本轮疫情发生以后,我们根据省、市防疫指挥部的具体部署,从几个方面开展全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首先,在5月28日佛山出现第一例确诊病例之后,我们就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立刻启动了佛山新冠疫情爆发的局部地区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应急预案。

市、区、镇三级共同启动这个应急预案。在市的层面由商务局牵头,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交通、公安等十多个部门成立保供应专责小组,同时立刻启动了24小时专班响应机制。

在区的层面,立刻要求首先有确诊病例的两个区——禅城和南海,立刻要做好专责小组专班的人员到位和各个保供应企业物资保障的到位,开展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供应的工作。同时对于没有确诊病例发生的三个区——顺德、高明和三水,要求这三个区加强对区域里面市场生活必需品的巡查和监测,同时增加物资储备。

第二,做好保供应物资的协调,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这方面,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专责小组协调全市各大商超、批发市场等日常建立起来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保供应企业组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同时要求企业加大库存。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储备。目前全市的重要生活物资储备是相当充足的,比如粮食储备方面,政府的粮食储备目前76.54万吨,可以保障全市900多万人6个月以上的需求。在食用油方面达到0.62万吨,可以满足全市1个月以上的需求。食用盐方面达到6586吨,可以保障全市3个月以上的供应。生猪方面,目前全市生猪存在栏量25万头,每天可以供应5000头等等。

第三,加强了市面上的巡查和监督。发改部门立刻行动,加强了对物价监控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加强了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将防疫的信息和稳定市场供应的信息发送给全市市民。

9、佛山对大型商超、餐饮行业有什么防控措施?

李竟滦: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行动,从5月28日我们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等场所防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省、市相关防疫工作指南,对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的疫情防控进行巡查监督。

另一方面,商务局专门成立了两个专班到五区开展相关的巡查和督导工作,这两个专班从5月30日开始到五区督导相关的工作。

主要围绕几个方面来开展,首先是“进门三件事”,就是戴口罩、健康码和测体温。第二,商贸经营场所里面是否遵守一米线的要求。第三,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从业人员和经营单位在相关物资储备、相关设施消杀方面有没有做好落实。第四,对从业人员个人的防疫工作和接种疫苗的工作进行督导。

{image=2}

责任编辑:祝加贝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