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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掐伤婴儿被拘:与人为恶,害人害己

新京报2021-06-11 10:27:410

原标题:大妈掐伤婴儿被拘:与人为恶,害人害己 |新京报快评

因一点不值一提的小事就对几个月大的婴儿“下毒手”,这位大妈不仅要付出法律代价,还要面临舆论的谴责以及人性和良知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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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广江

6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6月7日17时许,派出所接张女士报警称,其在超市购物时,婴儿车内四个月大的孩子被人掐伤,当晚民警找到并传唤了56岁的违法行为人杜某玉。杜某玉交代称,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其结账,故心生不满,遂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车内婴儿的左脚内踝,造成该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目前,杜某玉已被治安拘留。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其实超市的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这令人愤慨又费解的狠毒一幕。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着红色衣服的大妈走进超市闲逛,在经过婴儿车的时候,特意看了看孩子的妈妈,发现妈妈没注意后,立马把手放到小孩脚上,用手狠狠地掐了一把,然后迅速离开了超市。

婴儿车停在收银台前挡道,这才多大点事儿?只要动动嘴提醒一下对方,问题完全可以解决,何必向四个月大的婴儿下此毒手?涉事大妈的所作所为无法用常识、常情、常理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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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与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福难长久,祸常相随。”因一点不值一提的小事就对几个月大的婴儿“下毒手”,这位大妈不仅要付出法律代价,还要面临舆论的谴责以及人性和良知的拷问。

这位大妈的行为也再次提醒我们,控制好负面情绪,理性解决问题是成年人的基本素养,否则就可能会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无论如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与人为恶,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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