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58842

信达证券一员工违法炒股:借用15个证券账户 巨亏642万又领20万罚单

新浪财经2021-06-15 15:33:490

投资研报

“爱美女生”轻医美年消费近七万元!“瘦脸针”需求旺盛且刚性,海外市场已百花齐放!医美龙头即将拿下稀缺牌照(名单)

通信新行情启动:华为鸿蒙引爆!新一轮大行情关键催化已至(附低位小而美组合受益股)

历史级行业景气:持续看好电子关键主线!芯片、PCB等11条赛道核心牛股在此(名单)

机构最新研究称这10股都会翻涨1倍!节后的第一只翻倍牛股真在这吗?看看都有谁(名单)

6月11日消息,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周洪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周洪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周洪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开立于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洪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4,548股,买入金额594,721,912.7元,累计卖出68,358,958股,卖出金额595,069,769.8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37.5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周洪涛劳动合同书、离职证明、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委托交易流水、三方存管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流水、相关当事人账户借用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基于上述事实,周洪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周洪涛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认为相关账户初始开立动机与后续买卖股票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对周洪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其主张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当事人周洪涛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周洪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