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 健康体检等费用拟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原标题: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费用拟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傅苏颖
为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15日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分析人士认为,医疗保障法是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体现。
明确四种集采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共8章70条,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集采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违规行为包括四种情形: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给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贿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不及时签订购销协议、不履行供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竞标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医药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这标志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深化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同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促进医药市场的规范化运行。
个人骗保最高可处5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不同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等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李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