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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证盲盒产品来源合法、链条完整 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

政府网站2021-06-17 15:29:181

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盲盒产品来源合法、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原标题: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商“盲盒”合规经营及理性消费的告知书

来源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盲盒”经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秩序,根据《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各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如下合规经营告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和许可信息的核验和更新,督促其“亮照、亮证、亮标”,依法依规经营。

二、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盲盒产品来源合法、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三、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保证真实全面。

四、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倡导“盲盒”产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抽中获得隐藏款或限量版产品的中奖概率。

五、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防范“盲盒”产品经营风险,及时处置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

六、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还应当自觉接受商务、金融、环保、交通、邮政、城市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网络交易平台如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七、消费者应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勿盲目跟风。不应过分沉迷,切勿跟风与攀比,要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多一分理智和冷静,少一分盲目与冲动。

八、消费者要保留购物票据等相关凭证,权益受损应依法维权。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同时,还应注意索要和留存发票等购物票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等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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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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