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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30亿,药明康德股东遭立案 “躺枪”股民要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新浪财经综合2021-06-17 15:5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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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巨头药明康德(维权)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事件不断发酵。(药明康德维权入口)

6月11日,药明康德股价尾盘跳水,当晚突发股东道歉公告,曝出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近30亿,原因为“工作人员忘记减持承诺”,并表示“致以诚恳的歉意”,面对违规减持近30亿后的一纸道歉公告,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6月15日,上交所对此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隔日,药明康德股东就迎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律师:立案调查大概率与违规减持有关

6月16日晚,药明康德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就在前日,药明康德刚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函表示,“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监管工作函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其中指出,要求上海瀛翊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联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补偿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在药明康德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第二天,违规减持事件的主人公上海瀛翊就收到了立案调查通知书,二者从时间和内容上均联系紧密,此次药明康德股东被立案调查,大概率与违规减持有关。”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

违规减持30亿,投资者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因违规减持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例十分少见,今年内,丸美股份第三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26万,“达晨系”股东违规减持业绩暴增的热景生物,最终相继收到警示函。齐程军律师表示,“综合之前沪深交易所对违规减持的处理情况,大多数采取了警示、批评、公开谴责与限制交易等处罚方式,证监会也未对类似案件进行过行政处罚,不过也不排除新《证券法》实施后开此先河。”

如今,证监会已经针对药明康德股东启动了立案调查,面对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近30亿,此前似乎并未有相关索赔案例可以参考,那么,其背后的投资者索赔是否有法可依?若要索赔,是向药明康德还是其背后的股东上海瀛翊?

首先,投资者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张云律师指出,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上海赢翊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索赔依然有法可依。”张云律师表示。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也给出了相同观点,其表示,具体投资者能否索赔,需要考量以下方面:

(1)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损股民提起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2)需取决于证监会的调查处罚结果。从目前情况看,尤其是药明康德发布的《致歉公告》称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249,6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上海瀛翊的确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3)上海瀛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与股民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目前还难以判断。

其次,投资者可以向谁索赔?

张志旺律师认为,股民应向信息披露行为人上海瀛翊索赔。如果药明康德被查明也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当然也可以向药明康德主张索赔。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能否索赔,最终需由司法裁判为准。

齐程军律师也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瀛翊大概率要向投资者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药明康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后续的调查结果。在2021年5月14日到2021年6月12日之间买入药明康德股票,并且在2021年6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存在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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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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