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H股三分之二股东同意 郑州银行不进行现金分红方案遭否
郑州银行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被否。
6月17日,郑州银行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该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是此次股东大会中唯一被否决的议案,反对比例为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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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未获得出席该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未通过。
根据该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该议案未同时获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该行将不会根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议案提到,一是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1亿元;二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58亿元;三是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四是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议案通过,以郑州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亿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亿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2.66亿元。
郑州银行曾解释称,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力。二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
该行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是基于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郑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2015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全国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去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46.07亿元,同比增长8.30%;但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31.68亿元,同比降低了3.58%。
截止到2021年一季度末,郑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2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08%,分别较2020年底上升0.4%、0.12%、0.16%。
责任编辑:范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