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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落地 过渡期延长到2022年底

贝果财经2021-06-18 15:34:171

原标题: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落地 过渡期延长到2022年底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标准正式落地。

2021年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位公募基金行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现金理财新规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整体差别不大,在投资范围、久期、杠杆、影子偏离、产品估值等方面与货币基金监管基本保持一致,实现了监管拉平。但在存款/存单的投资占比、产品规模限制等方面有细微差异。

统一监管规则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通知》是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专门制定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定,细化监管要求。

“之所以在这一时间发布《通知》,因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但一直缺乏具体的监管规范。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受到限制,银行需要向公募基金靠拢,走净值化的发展路径。但银行理财所面向的客户由于长期处于刚兑环境中,风险偏好较低,如果理财转向净值化,开始存在亏损风险,那么理财客户可能难以接受,银行理财规模扩张会受到较大影响。此种情景下,多数银行选择了以可以摊余成本法估值,净值稳定的类货基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作为转型的主要抓手,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因此大幅膨胀。”在广发证券分析师郭磊看来,其所受监管,一直不成体系,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可能会加大金融体系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其规模进一步扩张前,对其提出详细具体的监管要求,避免风险累积积重难返。

值得一提的是,郭磊认为,在《通知》发布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久期、投资范围等领域所受约束都要弱于货币基金,但其产品性质又与货币基金相似,与货币基金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因此出于公平竞争的考虑,也需要发布具体的监管规范,统一两者的监管要求。

不过,正式稿部分细节要求与货基仍有不同。在集中度要求方面,新规规定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针对货基的类似政策是按照是否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来划分的,如果是具有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那么该比例不得超过20%,其余商行不得超过5%。

天风证券分析师郭其伟指出,偏离度的控制措施要求也有所不同。在负偏离度达到0.5%时,货基要求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而监管对理财公司只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未具体规定操作方式。

与货币基金收益或将逐步趋同

一位公募基金工作人员认为,新规最直接的影响是现金类理财和货币基金的收益将逐步趋同,过去几年来理财产品收益持续高于货币基金的局面将不复存在。但公募基金的税收优势仍然存在,税收还原后货基收益将显著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大致是收益打平的状态),这一优势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是较为显著的,有理由认为货币基金会逐步抢占理财产品中的机构客户份额(以非金融企业客户为主)。

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员透露,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高于货币基金,在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平均收益率通常高于货币基金50~100BP,主要原因是资产端的监管差异。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部分银行(大行为主)率先执行新规,加之债券市场整体处于低利率环境,收益率逐渐回落,目前两类产品平均收益率利差收窄至40~80BP。

一直以来,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配置有相当权重的非标资产、长久期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中低评级ABS和信用债等较高收益资产,且上述资产平均剩余期限普遍较长,整体组合收益也更易获得超越货币基金的表现。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员认为,由于理财新规在资产端和负债端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因此未来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水平会趋于下降。

事实上,《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产品此前相对于货币基金的优势基本消失,拉长久期、下沉资质等增厚收益的策略被限制,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将逐步下降,向货币基金靠拢。郭磊认为,由此衍生出的影响是理财留存客户冲规模的优势产品被限制,要想维持原有的竞争优势,理财需要另寻出路。“短期内银行可能还会依靠定开型理财产品进行过渡。根据2018年7月份发布的资管新规补充通知,过渡期内定开型理财产品也可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净值也能保持相对稳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理财的优势。但中长期来看,理财回归净值,提高投研能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向公募债基靠拢是大势所趋,理财产品的久期会相对拉长。”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充分考虑对机构业务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的存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持有至到期。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通过资管新规先达标、现金管理类理财再规范的“两步走”政策设计,在“资管新规”整体2021年底整改达标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单独设置现金管理类理财过渡期安排,有助于维持金融机构单体稳定及市场稳定,减少不必要的资产抛售和市场冲击。

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员则认为,考虑到目前多数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资产端并未完全整改到位,因此存量资产中的长久期资产、永续债、二级债、中低评级信用债等资产将面临一定的抛售压力,而对于合规资产如同业存单、高等级信用债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客观地看,由于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末,其间将有大量不合规资产自然到期,因此以上对于债券市场的影响将是渐进的,不会对市场造成短期剧烈冲击。”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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