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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住宅征收可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

新浪财经综合2021-06-22 10:11:192

原标题:非住宅征收可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日前,《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对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优化。据悉,《实施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印发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征收规定办理。

较之现行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容,对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作出相应调整,新增“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的需要”的条款,使之更贴合法律规定。

此前广州对非住宅奖励标准未做规定。《实施办法》明确,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同类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统一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非住宅奖励标准,实现“数出有据”。

现行政策仅规定房屋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际上产权调换可以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例如住宅与住宅、办公与办公),也可以是不同用途房屋之间(例如住宅与商业、商业与工业)。《实施办法》突破了现行产权调换做法的壁垒,落实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制度,在征收双方协商一致并等价值交换的前提下,征收非住宅可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

在已制定住宅临时安置费内容的基础上,参照其给付做法,《实施办法》首次设立非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每年公布的同类型房屋租金参考价格),以及支付期限(货币补偿给付3个月、产权调换给付至回迁之日止)。

考虑到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各区实际,将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补偿住宅搬迁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户不低于2000元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责任编辑:张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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