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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

中新经纬2021-06-25 16:15:030

原标题:三部门明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

6月25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床均面积在42.5—50平方米之间,建设规模控制在21250平方米以内,每张养老床位床均投资按15万元测算,不足1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方案明确,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方案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并积极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还要符合以下项目建设和测算要求。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之间,投资按每床位12万元测算,不足12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床均面积在42.5—50平方米之间,建设规模控制在21250平方米以内,每张养老床位床均投资按15万元测算,不足1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二是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对已建成但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按“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算,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4类项目:

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项目原则上床位数应在50张及以上,床均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之间,床位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或机构实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可同时申请设备包。

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全国普惠旅居养老服务。

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于中央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可通过完成“先接后交”手续,视同资产承接方已具备项目产权或使用权,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同时,对于完成资产交接、前期手续完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要求的地方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积极纳入支持范围。

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十四五”期间将根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支持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范围的城市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项目建成后应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营利性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能够补短板、强弱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建设,单项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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