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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药品集采:“超级买方”采购价,为何比小诊所更贵

《财经》杂志2021-06-25 18:27:151

集采的目标,从来不是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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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研究员海若镜记者杨中旭

编辑 | 杨中旭

6月23日,业界瞩目的第五批药品集采在上海开标。这一批集采,包含62个品种,采购规模达550亿人民币,为历次集采之最。

此前四批集采,共涉及218个品种,累计节约医保基金671亿元。本轮集采,一改此前口服药为主的格局,62个品种中,注射剂品种达32个,其金额更是占比高达七成。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司司长丁一磊表示,中国化药市场中,注射剂占据了半壁江山;本轮集采,是在向药价虚高最主要的板块发力;下一步,要将更多品种纳入集采,使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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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制度化、常态化的集采,国内外药企几家欢喜几家愁。第五批集采中,尽管仍有价格几分钱、降幅超90%的药品,但企业报价趋于理性,成为行业观察者的共识。一方面,“矿泉水比注射剂贵”、药品质量是否有保证的质疑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却又有从业者提出头孢类产品比以往“还贵了”。通过查询第三终端供应价,财健道发现,部分药品中选价格确实低于诊所等机构采购价。

药品终端销售市场中,医院为第一终端,连锁药房为第二终端,零散诊所为第三终端。一般来说,第一终端采购量最大、价格最低。国家医保局这一“超级买方”入场后,价格本该更低,却为何在部分品种上,比量小力量弱的第三终端还高?

零散诊所采购价更便宜?

历经五批集采,“降价”“过评”是贯穿始终的关键词。其中,低于最高限价90%和80%的药品比比皆是。即便这些药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不少人对降价后药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仍心存怀疑。

事实上,在过往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中,特别是两票制前,药价“低开高走”时期,许多药品的真实出厂价只有中标价(入院价)的10%—20%,也就是俗称的“10扣”“20扣”。这其中的价差,多用于不同环节的带金销售,而非消费者认为的提高药品质量与工艺。

在一家新近融资数亿美元的B2B药品批发电商上,财健道查询了8款集采产品的批发价。该B2B平台主要通过药品批发商,为诊所、零售药店等广阔市场供货。由于诊所等第三终端多是自负盈亏的采购主体,所赚即所得,没有所谓的“零差率”管制,也没有医生个人拿回扣占公家便宜的问题,因此价格竞争透明。

以头孢他啶为例,在上述平台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海南海灵、齐鲁制药批发价分别为7.1元(0.5克)、2.23元(1克)。此次集采揭榜后可见,海南海灵中选价6.66元,低于第三终端供货价。而齐鲁制药中选价为6元,比2.23元的批发价高出3.77元,可见即便以低于最高限价83%的价格中选,生产企业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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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曲松也出现了相似情况,齐鲁制药以2.23元(1克)中选,但在批发电商上、供应小终端的价格约为1.55元。此次集采结果官宣后,不少读者在行业媒体赛柏蓝文后留言表示:头孢类注射剂较之省级带量中标价普遍上涨。不过,除了头孢类注射剂,口服药品也存在上述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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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以0.3967元/片(0.1克)中选的阿昔洛韦片,其在批发平台上售价为0.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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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制药以1.36元/片(0.5克)中选的替硝唑片,在批发平台上售价为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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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以2.39元/片(10毫克)中选的乐卡地平,在批发平台上售价为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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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多款集采产品中选价远低于批发平台供货价。例如此次竞价最为激烈的抗凝药利伐沙班,最终降幅度达99%,10毫克规格的最高中选价为0.65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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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带采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这一现象,风云药谈创始人、医药行业专家张廷杰表示,在第五批集采中,出现此现象的产品不到10%,“这是概率问题,几个产品并不影响大格局。”

溯源

2009年,国家发改委曾对安徽省药品招采“双信封制”进行分析。财健道了解到,其分析结果是:部分中标价格是实际供货价格的1.16倍。

换言之,第五批药品集采中出现的这一现象,并非孤例。多位业界人士对财健道证实,前四批药品集采中,亦有同一情况发生,只是,因为范围较小,未引起各方关注。

集采规则是:在集采最高限价基础上降幅超50%后,即可豁免被“熔断”出局。如果大家都降价50%以上,只能按价格由低到高,中选规定的数量。

“4+7”和“4+7”扩围之时,集采最高限价参考的是带量采购省市药品招标采购最低价,应标企业在此基础上“竞价”。从第二批集采开始,为引导企业合理报价,联采办对多个渠道的采购价格和采购量数据进行量价加权,确定了最高有效申报价。彼时,最高限价因此忽高忽低,一度让企业摸不着头脑。

无论是最初的“4+7”,还是刚刚降下帷幕的第五批集采,舆论关注的焦点都是:

降价。

但是,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江滨告诉财健道,国家医保局集采的目的是为了“净化行业秩序、挤出带金销售等灰色空间、发现真实价格,并不是为了挤压企业的合理利润”“最低价从来都不是国家医保局的初衷”,无论是部分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还是第二批集采以来量价加权的规则,都证明了这一点。

国家医保局专家证实了江滨的这一说法,这位人士说:

作为“超级买方”,如果把所有品种的价格都打到最低,企业没了利润,市场就会消失。全国性的集采不应追求最低价,实际上从当前的集采规则来看,也没有追求最低价。战略购买就是要考虑产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杀鸡取卵,这才是老百姓真正的利益所系。

他表示,“集采是多家竞标,多家中选,其结果往往是:高价药被压低,低价药则可能因价格反弹而“复活”。1.8倍的“熔断”规则,就是希望同一产品,内部差价两倍左右,药企在这个空间里展开竞争。”

除了集采规则留出了空间,不同的场景,产品的成本构成不同,亦会令不同终端的价格有所不同。

江滨解释:集采品种均为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评品种。前述B2B药品电商平台所挂出的品种,以及省级带量采购的品种,基本上都是非过评品种和过评品种相比,其处方、工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生产线、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成本项目和过评品种不同;加上过评需要多花大几百万的成本,这些对价格都会有影响。

其次,企业中选后履约成本高,需要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否则会纳入价采信用失信名单。为了保证质量,药监部门对中选品种开展全品种、全过程的高压监管;为了保证供应,企业必然在生产端留出冗余,这在有些时候并不划算。

“4+7”之时,曾有企业中标福辛普利钠,但在某省跟标及试点扩围时出于成本考虑,不得不断供,最后由华海药业救急补缺。

反观前述B2B药品电商平台,则不存在保供的约束和成本。相反,平台还可以折价促销,拿一些热门品种或者保质期在最后一年左右的品种,保本或低价促销,作为导流手段带动其他品种的销售。

再次,成交量更重要,规模成交的价格才有参考价值。如果只是一点量,价格波动大很正常。只卖一盒,白送都行。卖你一车、且能持续供货的价格才具有可比性和参考性。

钟东波此前的一个表态,可以为部分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做出注解,去年8月第三批集采前夕,这位国家医保局时任价采司司长在接受财健道专访时曾表示,

“超级买方”会为企业留出合理的利润。

(实习生刘书煊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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