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南京中支被罚75万:财务数据不真实
6月29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四项违规行为,被罚75万元。
具体来看,四项违规行为分别为:
一、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虚构租赁、宣传、技术服务、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会议、咨询等事项,在“租赁费、宣传费、技术服务费、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费、会议费、咨询费”项下列支费用38笔,实际用于结算业务人员绩效,涉及金额64.03万元。
上述事实有费用报销明细、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22万元罚款。
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将直销业务出单在陈某等25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共涉及保单1359张,套取手续费100.03万元,用于结算业务人员绩效。上述陈某等25人实际并非该公司真实保险代理人员。
上述事实有代理人手续费统计表、代理人协议、保险业务清单、公司出具的中介业务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22万元罚款。
三、保险业务记载与实际不符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将承保的76笔保险期间开始于2019年12月的雇主责任险,在2020年1月录入公司业务系统并确认保费。公司业务系统记载的76笔雇主责任险的投保日期和签单日期与实际不符,共涉及保费56.43万元。
上述事实有雇主责任险补录情况说明、雇主责任险业务清单及相关财务凭证、投保资料和保险单以及系统截屏、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21万元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9年11月25日,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保单号为02193298060104******12的雇主责任保险(2018),保费1.79万元,被保险人职业为“油漆工”,该公司在计算保费时使用的死亡残疾基准费率为0.85‰、医疗费用基准费率为1.73‰,不在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各行业基础费率表中。该保单附加的“上下班途中条款(2018版)”,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主险保险费的5%收取保费。
2019年11月29日,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的保单号为02193298040004******04雇主责任保险(2018),保费17.98万元。该公司按照“商业、娱乐场所、饭店、保安等服务人员”的人员基准费率作为职业为“操作工”的被保险人的基准费率计算保费。该保单附加的“上下班途中条款(2018版)”、“伤残/伤亡赔偿比例调整条款(2018版)”,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主险保险费的5%收取保费。
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承保保单号 01203298350104******86、01203298350104******40、01203298350104******67 三份保单,保费共计8.36万元,均附加了“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公务出境责任保险条款”、“伤残/伤亡调整条款”、“附加上下班途中条款”。上述保单附加条款均未按照报备的《中华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18版)费率规章》收取附加险保险费。
上述事实有雇主责任险费率测算情况说明、雇主责任保险(2018版)条款、相关投保资料和保险单、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处10万元罚款。
此外,刘震作为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总经理,分管财务会计部,对中华联合南京中支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成鑫作为中华联合南京中支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起负责该公司全渠道、全险种的销售管理工作,分管业务管理部,是对上述第二、三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image=1}
{image=2}
{image=3}
责任编辑:戴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