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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董事长"好朋友"内幕交易 豪掷上千万元买入还亏了3万

中国证券报2021-06-29 23:0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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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长“好朋友”内幕交易,豪掷上千万元买入还亏了3万

又有内幕交易被罚!这次是董事长的“好朋友”。

北京证监局网站6月29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高庆伟内幕交易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高庆伟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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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朋友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1年,合众思壮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某平以个人名义收购了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派电子)。2013年11月23日,合众思壮发布公告称,在天派电子的经营状况显著改善后,上市公司有权要求郭某平视公司的业务需要,将天派电子的资产和业务以公允价值置入上市公司。

2016年8月,郭某平决定将天派电子并入公司。2016年8月8日至10日的某一天,郭某平召集董事会秘书左某立、财务总监袁某林到其办公室开会,提出正式启动收购天派电子的工作,左某立、袁某林着手开展收购工作。2016年11月25日,合众思壮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拟购买标的资产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预计此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11月29日,由于募投项目计划购置的房产资源因政府发出强制收回的通知导致募投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券商担心停牌时间过长,所以决定暂停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月19日,合众思壮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拟收购天派电子股权,公司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1月26日,合众思壮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派电子100%股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合众思壮发行股份购买天派电子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构成内幕信息。至迟不晚于2016年8月10日,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内幕信息公开于2017年1月19日。郭某平为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者,左某立、袁某林负责具体收购工作,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为不晚于2016年8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郭某平系合众思壮董事长,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者,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高庆伟为合众思壮基建项目部经理(副总级别),与郭某平为朋友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10月底到12月期间,二人多次通话联系。

买入逾1266万元 亏损超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庆伟使用“张某荣”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众思壮”。张某荣系高庆伟的母亲,“张某荣”证券账户由高庆伟实际控制和使用。

“张某荣”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17日开立于东方证券北京安苑路证券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1日,“张某荣”证券账户共计买入“合众思壮”265,900股,成交金额12,661,153元,并于2017年3月22日复牌后全部卖出,亏损30,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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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伟使用“张某荣”证券账户交易“合众思壮”,该账户为新开立账户,且开户以来交易的首只股票即为“合众思壮”。敏感期内,高庆伟转入1,100万元买入“合众思壮”,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停牌前以持有该股为主,买入意愿强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北京证监局指出,高庆伟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郭某平通话联络,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人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当事人在职期间和合众思壮管理层不在一起办公,没有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条件,且其和郭某平之间从未有过关于公司资产交易及股票相关的通话内容;当事人通过2016年9月12日方正证券和2016年10月安信证券的研报,增强了投资公司的信心,所以于2016年10月、11月买入合众思壮;买入后,基于对该股业绩中长期看好的投资理念,一直持有该股,并没有因为并购事件及股价的涨跌而买卖股票,直到2018年该股的业绩发生变化才卖掉,中长期持有是其一贯的投资风格;用谁的账户买、什么时间买多少,是投资人的基本权利,仅凭和郭某平有通话记录来判断其交易为内幕交易是不成立的。经复核,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对内幕交易“零容忍”

近期,证监会网站披露多宗内幕交易案件。

6月28日晚间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周燕内幕交易“诚志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没收周燕违法所得123,254.48元,并处以123,254.48元的罚款。周燕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于某晖配偶。周燕利用“周某1”(周燕的二姐)“周某2”(周燕的大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诚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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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中,还不乏有当事人卖房炒股亏损又被罚。(详见《卖房炒股豪掷300多万,手握千真万确内幕消息,结果凭实力亏损出局,证监会:罚!》)

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也有多宗内幕交易案件。证监会警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不仅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而且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应予严惩。内幕信息知情人务必律己慎行,严守秘密,切勿从事内幕交易或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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