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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维权月报:中信国安连续7年财务造假 ST大洲、抚顺特钢投资者确定胜诉

新浪财经综合2021-07-01 17:29:201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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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上线以来共接到超54000条股民维权单,6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接单量接近700单。立案调查方面,本月山东墨龙、斯太退(维权)2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均是第二次被立案调查,此外,帝欧家居(维权)公司董事、药明康德(维权)股东上海瀛翊也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行政处罚方面,中信国安(维权)、ST华仪(维权)及*ST新亿(维权)3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中信国安连续7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超10亿元。

另外,以下案件剩余维权时间不到半年,适格股民需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

ST庞大(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7月5日)、国华网安(维权)(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8月20日)、罗平锌电(维权)( 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9月14日)、中兵红箭(维权)(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11月5日)、ST天成(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11月5日)、联建光电(诉讼时效届满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山东墨龙、斯太退再被调查

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30亿

6月,上市公司山东墨龙及斯太退分别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均是第二次被立案调查,此前山东墨龙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终审判决,股民成功获赔,斯太退已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山东墨龙及斯太退之外,6月,帝欧家居公司董事、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均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6月1日,帝欧家居发布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公司董事鲍杰军和公司董事、副总裁丁同文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鲍杰军、丁同文申请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后,丁同文仍担任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帝欧家居维权入口)

6月2日,山东墨龙发布公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云龙及原董事会秘书刘民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与许多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时未能明确被调查的原因不同,山东墨龙在公告里明确了被调查的原因:本次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山东墨龙维权入口)

公司所指的股权转让事宜发生在2020年1月19日,山东墨龙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某自然人签订协定,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其对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予该自然人,具体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24.89%,双方约定了拟转让的股票每股价格。而对上述事项,山东墨龙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山东墨龙共发布了3次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

6月16日,身处聚光灯下的药明康德发布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其股东大额违规减持近30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6月11日,药明康德A股尾盘跳水,最后三分钟约190万股集中抛售,导致股价瞬间下拉2.4元,最终收跌2.52%。而就在当晚,药明康德突发股东道歉公告,曝出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近30亿,原因为“工作人员忘记减持承诺”,并表示“致以诚恳的歉意”。(药明康德维权入口)

对此,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虽然,上海赢翊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索赔依然有法可依。

6月23日,在退市前夕,已有一次调查“前科”的斯太退再次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对此,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这次被立案调查的具体事由,有可能与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季度报告有关。(斯太退维权入口)

3家上市公司被处罚

中信国安连续7年造假

6月有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分别为中信国安、ST华仪及*ST新亿,中信国安因连续7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超10亿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6月2日,中信国安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信国安连续7年财务造假,从2009年到2015的年报都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超10亿元。(中信国安维权入口)

2009年时,中信国安前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在预计年收入4亿元的背景下,喊出了10个亿的目标。正是为了完成这一目标,青海国科成为了“造假工具”。造假方式则是预售,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最终,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此外,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0.33亿元。

6月8日,ST华仪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ST华仪收到的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与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ST华仪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ST华仪维权入口)

6月28日,*ST新亿公告称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包括董事长黄伟在内多名高管因未披露重大债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收到新疆证监局处罚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ST新亿6月份以来第二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日*ST新亿曾公告,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原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维权入口)

*ST大洲(维权)、抚顺特钢(维权)投资者确定胜诉

华泽钴镍中介连带赔偿责任至100%

来到6月,有6家上市公司的股民索赔案件均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一审方面,投资者诉欢瑞世纪(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胜诉,一审判赔比例在60%左右;此外,天神娱乐(维权)、海印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件一审投资者同样获得了胜诉。

二审方面,*ST大洲及抚顺特钢迎来了二审判决,投资者均获得了胜诉。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证券诉讼采用一案一判机制,二审即为终审,二审判决书的下达意味着投资者已经获得最终的胜诉,只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获得胜诉。”

此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T大洲索赔案件投资者获得胜诉,随后*ST大洲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投资者确定获得胜诉。2020年12月,沈阳中院一审判决抚顺特钢投资者获得胜诉,但是赔付率为17%,少数投资者认为赔付率太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云律师表示,虽然17%的赔付率并不高,但是对于亏损投资者来说也是能够实实在在的能拿到一些赔偿,建议亏损较大的抚顺特钢适格投资者积极参与索赔。

此外,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有投资者迎来了终审判决,在此前一审中,成都中院判决国信证券和瑞华所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分别承担40%和60%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周某随后提出上诉,最终,四川高院判决国信证券、瑞华所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证监局表示,国信证券“华泽钴镍”保荐项目民事赔偿案终审判决,将对今后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产生示范效应。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不仅是注册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更决定了证券公司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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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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