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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东家中信信托对抗4年!这位信托经理终于拿到工资损失及赔偿金近70万元

财经自媒体2021-07-07 12:28:091

来源:Career In 投行PEVC

7 月 5 日,据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披露,杨杰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杨杰工资损失 40.85 万元及赔偿金 28.9 万元。案由系信托纠纷,案号为(2020)京 0105 民初 61033 号,被告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为杨杰。

原告方杨杰诉求,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017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工资 1 322 056.58 元;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406 416 元;被告支付原告 2016 年年终奖 480 000 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的行为已被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为违法解除,该民事判决同时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解除,故被告应支付原告此期间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杨杰工资损失 40.85 万元及赔偿金 28.9 万元。

另悉,被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涉司法案件 1897 起,其中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394 起,公证债券文书 353 起。

从时间上来看,这场劳动纠纷可以说是旷日持久。

判决显示,杨某于2011年2月入职中信信托,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又续签3年。

就职期间,杨某曾担任“中信文道8号梵云雅玩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但是在2016年3月发生保管的艺术品丢失事件,中信信托认为杨某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重大损失。

信托项目组成员名单显示,杨某并非唯一一名信托经理,同项目的还有单某、刘某作为执行经理,其中,单某担任组长,为业务主负责人及协调人,杨某则为业务报文撰稿人。单某在艺术品丢失后已自行离职。

2017年1月18日,杨某以快递邮件的形式向中信信托发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书,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天后,中信信托便以失职为由,向杨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8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依据现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举证难以认定涉案信托项目艺术品丢失的原因及与杨某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中信信托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缺乏证据支持,应予撤销,恢复中信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后,中信信托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对财产的丢失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并且杨某与中信信托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已不具备履行条件,应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适合继续履行。

最终,中信信托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被撤销,但是中信信托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在2018年12月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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