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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7-09 16: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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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维权)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瑞世纪或公司,证券代码:00089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 (欢瑞世纪维权入口)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2、未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重庆证监局依法对欢瑞世纪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1年7月6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0)渝03民初7-18、1922-1925、193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人各项损失共计3,850,018.12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次诉讼判决如下:被告欢瑞世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7人投资差额损失2,110,451.63元、加上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2,117,655.88元。上述案件中,公司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就部分案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就剩余案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461.37万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已经取得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投资者获赔金额为起诉金额的55%左右。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且在2017年7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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