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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员工身份获亿元贷款的鑫望爱公司董事长去世 留下的资金窟窿谁来善后?

财经自媒体2021-07-09 21: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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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从2015年开始,近百名“借款人”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陆续申请到合计1.49亿元贷款,而这1.49亿贷款真正的用款人是——河南鑫望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鑫望爱公司”)董事长康兰朝。

有“借款人”告诉独角金融,康兰朝用我的个人账户、名下公司账户贷款成功后,才知道自己“被贷款”了。

更大的意外发生在2019年,康兰朝因病去世,但并未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如今“借款人”背负巨额债务,还惹上了官司。

康兰朝是如何在“借款人”不知情前提下,使用如此多账户贷出的巨额资金?“借款人”是否要接替康兰朝偿还欠款?银行展业过程中是否尽到审查职责?

诸多谜题尚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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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名“借款人”意外被贷款

长达5年之久、97位“借款人”、总计1.49亿元的贷款纠纷,在鑫望爱公司“掌舵者”康兰朝去世后,让后续的案件处置变得扑朔迷离。

知情人士向独角金融透露,6月28日下午,16名“借款人”在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做了笔录。这份笔录中,主要内容涉及“借款人”与郑州银行的贷款纠纷,案件数量达57宗。

这起案件还要从2015年说起。

根据“借款人”之一李勇(化名)描述,2011年时他在康兰朝的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的一天,康兰朝找到李勇,称买了一批公司,要为上市前成立集团公司做准备,过一段时间把法人代表过户到员工名下,希望李勇能帮这个忙。李勇当时没有考虑太多,于是爽快地答应了。

与李勇类似的案例有20余人,2015年开始,他们(包括员工和部分农民)一一被“包装”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还是由原来的工作单位发放。剩下的70余名借款人均为个人贷款,身份主要以农民为主。

独角金融查询20余家公司发现,这份由康兰朝为借款人包装身份的公司注册地均在河南省,其中2015年有十余家公司法人代表做出变更,与李勇所述一致,这些“法人代表”的贷款时间也集中在2015年。

据李勇描述,法人代表过户期间,在康兰朝位于郑州市文博西路与农科路交叉口的服装店,其带着银行信贷员找到他,并拿出一张A4纸称需要签字过户。这张纸上的内容仅显示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法律效力、签订时间和地点。与李勇一样,多数“法人代表”信以为真,也在这张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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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有“借款人”发现,自己身上莫名地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背上了贷款。而且每个人的贷款金额至少100万元。从贷款流向得知,这些钱都打到了“法人代表”名下的公司或个人账户上。

账户背后的掌控者,则是为他们包装身份的康兰朝(在康兰朝、受害者、郑州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的一次谈话录音中,康兰朝也确认过这些资金被他本人使用)。

发现“被贷款”后,李勇等陆续找到了康兰朝,康兰朝与他们签下了《证明》协议,双方约定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贷出来的钱由康兰朝使用及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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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借款人”提供的《证明》协议

此外,康兰朝还与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康兰朝作为97户的1.49亿元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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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康兰朝与银行签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债权人和保证人签订的一种特殊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人承担的最大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据该合同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就这样,康兰朝使用这笔资金似乎显得顺理成章。

2

康兰朝去世,留下的资金窟窿谁来填?

一切看似风平浪静,实则却是波涛汹涌。

转折点发生在2019年。康兰朝于2019年2月因病去世,多数“借款人”寝食难安,曾经扬言要上市的鑫望爱公司还被多个债主告至法庭,谁来填补资金窟窿?此前康兰朝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还有效?

对此,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郝慧珍律师表示,当保证人去世了,其签订的保证合同不会因此而结束其合同效力。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的遗产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李勇所在的微信群里有63名都是背负同样贷款的人。在康兰朝去世前,即便贷款逾期,银行也未告之“借款人”尽快还款。直到收到法院判决书时,他才发现自己也参与了这起巨额贷款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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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在郑州百分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发放日为2017年1月,到期日是2018年1月,贷款到期后逾期。在贷款逾期后的3年间,银行也没有打电话联系过他本人。

2019年初,李勇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接下来是微信被冻结,后来发现被法院执行,再后来因康兰朝死亡执行申请被驳回。直到2021年6月28日再审开庭,李勇才有机会去法庭应诉。

也是在这时,银行拿出证据时李勇才恍然大悟,当初康兰朝和信贷员找法人代表过户签的字,实际上是一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

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当事人则要对相关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也有借款人对长时间未还款、银行却不联系担保人感到疑惑。罗志伟称,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是100万元,当时的担保人有三个,担保期间谁在还钱,没有还钱银行为什么不联系担保人?

细心的借款人注意到,有借款人的征信报告逾期后,期间又显示为该笔借款已结清,后来银行为何又追索这笔贷款?对此独角金融向该支行咨询,对方称有问题让当事人来找银行,对第三方的问题不予回复。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应该与银行进行呆账债权核销有关。

零壹财经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呆账核销,是银行处理坏账的一种方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等于不良贷款/总贷款规模,核销等于降低了不良贷款率的分子,如果银行不良贷款率比较高,出于风险控制等考虑,就需要综合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坏账处置力度。

呆账核销是对于处置清收之后,也比较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消除。核销呆账,对银行来说是一种损失,因此在核销中需要理由充分、严格审核,以防止道德风险等发生。呆账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后,纳入表外资产管理,银行还可以继续保留追索权。

李勇称,1.49亿元的资金,可能是用到了一所由康兰朝作为二股东持股的私立学校,名为郑州九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郑州九天教育”)。

根据天眼查信息,康兰朝持股的公司股权被冻结,比如,2018年12月份,郑州九天教育总计被冻结183次股权,被冻结金额约2亿元,申请人均是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

3

银行贷款流程成争议焦点

郑州银行前身成立于1996年11月,2009年更名为郑州银行。2015年12月23日,郑州银行在港交所上市后,2018年9月19日,其又在深交所上市,开创了城商行“A+H”股上市先河。

2020年,郑州银行营业收入146.07亿元,同比增长8.3%;净利润31.68亿元,同比下降3.58%。2016年-2018年,郑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从1.31%增长至2.47%;2019年至2020年,该行不良率从2.37%下降至2.08%。

独角金融注意到,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与康兰朝等人发生的诉讼纠纷中,其中有部分案件中提到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种类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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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称,被告人的贷款用途多是以借新还旧的形式去循环贷,不明白为什么银行却还在给放款?

“借款人”还有一个疑惑是,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已结清、且贷款资金未进入自己账户的情况下,为何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康兰朝作为1.49亿最高额担保合同人,是否有如此高规模的贷款资质?对于资金流向,银行又是否起到了监管与监督的作用?

7月8日上午,李勇等30余名“借款人”再次来到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诉求是希望该行能给出说法。

7月9日,郑州银行行长助理也对相关情况做出回应,称将于7月30日查实业务情况,并分三种情况处理:没用钱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查实情况之后免除责任;部分使用资金的当事人用多少还多少,自己全部用款的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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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之外,“借款人”谷峰与李勇等人面临的是同样的遭遇。不过,谷峰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受理。

郑州中级法院再审认为,谷峰于2018年1月通过中介融通公司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申请贷款,其称本人仅申请贷款25万元,借款人谷峰在申请贷款时称签订的空白合同,其收款银行卡被融通公司掌握,融通公司也系保证人。

贷款发放后,其才发现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融通公司仅向其交付25万元贷款,其余75万元被融通公司实际使用,其多次找融通公司和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已受理谷峰等人控告融通公司诈骗一案。

让这些“借款人”想不通的是,1.49亿元的贷款,最终流向了何处?97名“借款人”被贷款,你对此事如何看的?事件后续又会如何发展?欢迎留言讨论。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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