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行为 众安保险共计被罚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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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仪
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陈劲,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姜兴,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刘海姣,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皆负有直接责任。
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等两件事实,皆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根据此条规定,分别罚款众安财险30万元,共计60万元;并针对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陈劲、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众安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
众安财险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潘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