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被提名台“监察院长”?岛内骂声一片
原标题:陈菊被提名台“监察院长”?岛内骂声一片
[环球时报记者 张天行]台湾“总统府”22日宣布提名前“总统府秘书长”陈菊出任“监察院长”,在岛内引发骂声一片。
据台湾“中央社”22日报道,台“总统府”当天下午举行第六届“监察委员”提名记者会,宣布提名陈菊出任“监察院长”,前台北市副市长陈景峻等26人为“监察委员”,“副院长”等两个遗缺暂时保留。在27个提名人中,女性占44%,平均年龄62.6岁。陈菊在致辞时称,“监察院”必须超越党派,超然公正来行使职权,因此她将辞去所有政党职务,待“立法院”通过提名,将注销民进党党籍。资深媒体人罗友志惊呼“台湾式民主南波万(No.1第一)”,“政治人物真退党假中立,叫作超越党派?这个逻辑如果成立,以此类推,夫妻假离婚真逃税,是不是叫超越家庭;公司可以先退出经营,让子公司负债,这样是不是叫作超越企业?”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蒋万安称,“监察委员”的职权是对公务人员进行纠举,所以一定要公正客观、超出党派,国民党一定会严格审查所有被提名人。民众党称,一些人选被提名为“监察委员”的理由,看起来仍不脱派系、酬庸,“这份名单不具有吸引力”。就连民进党的前“副总统”吕秀莲也称,“监察院”不是各政党找人凑合的地方,“当家的拜托不要污染民主”。此前,蔡英文原本要提名国民党籍前台东县长黄健庭出任“监察院副院长”,但因在蓝绿阵营同时引起争议,黄健庭宣布退出;随后另一名遭质疑的被提名人、号称“国民党失联党员”的前新北市副市长陈伸贤也退出。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为此批评蔡英文在搞“虚情假意的朝野合作”,有评论直言,蔡英文此举是在用黄健庭掩护陈菊。
台湾“监察院”的创设源于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它模仿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由监察权监督行政权。“监察委员”有2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据中时电子报报道,陈菊担任高雄市长期间,市政府被“监察院”立案调查58案,其中30案遭纠正、3件确定弹劾。前国民党“立委”孙大千嘲讽说,若由陈菊来担任“监察院长”将是台湾百官的“福音”,未来的市长只要任内马路上留下的天坑没有超过5000个、累积的债务没有超过300亿元新台币、留下的阻塞不通的排水箱数量没有超过当年的高雄市,以及主管的金融机构捅出来的娄子没有像庆富案这么夸张,就可以不用受到弹劾,“对于这样的任命案,官员应该额手称庆,佳评如潮”。
世新大学学者桂宏诚撰文称,纠察官员弊端是“监察院”职责之一,耿介之士应是“院长”的基本形象,但陈菊实在和前任王建煊、钱复等人落差太大。《联合报》22日称,一个正常公民可能会看不懂,为何所领导团队被调查、弹劾及纠正多次的人,却能出任“监察院”领导人?一些行事偏颇、不知自律的人,为何又能担任纠举官箴的御史大夫?说穿了,这既是“耻感”问题,也可能是当事人觉得索然无味,但基于背后派系或政党的利益,不能不硬撑下去,“如此一来,倒霉的就是公器及政府官箴了”。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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