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00家机构入局个贷不良转让 资产定价仍是难题
原标题:逾400家机构入局个贷不良转让,资产定价仍是难题
自首批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落地后,金融机构正加速参与其中。日前,记者查询银登中心数据发现,截至7月末,共有446家机构开立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其中银行分支机构合计305家,占比近七成。
与此同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银登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专区,今年已有27则关于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的公告,7则关于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结果的公告。在业内人士看来,受疫情及宏观经济下滑的双重影响,银行不良资产正加速暴露,而不良转让试点的实施,通过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有望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
不过,有分析称,当前交易市场已不同于初期的狂热状态,资产包定价正逐渐回归理性。但在转让过程中,交易机构仍面临着转让定价难、受让方意愿不足、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存在难度等多个问题。
已有400多家机构开户
今年3月,个贷不良批量转让业务“破冰”。此前,受限于金额小、笔数多以及合规催收风险等,相关部分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批量转让个贷不良资产,同时,个贷不良小额分散的特点也加剧了银行的处置成本。
但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银行不良贷款率、尤其是以消费贷、信用卡为代表的个人贷款不良率有所提升。考虑到个人不良贷款规模扩增,而个贷不良ABS等化解方式规模有限,由此,个贷不良批量转让试点的实施,备受业内关注。共识在于,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个人不良贷款给银行带来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今年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开闸后,不少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根据相关要求,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试点收购机构则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目前来看,这种情况也出现变化。6月15日成交的平安银行2021年第二期个人经营类信用不良贷款,最终以一折价格成交。前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随着参与者增加,市场交易逐步趋于理性。
具体而言,在开立账户的国有大行中,交通银行机构数量占比最高,包含总行在内达39家;其次是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两者均为38家;再者是中国银行,有32家;最后是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两者目前仅在总行层面开立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账户。
股份行中,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11家银行的总行或分支机构均已开设账户,仅华夏银行暂未有动静。其中,兴业银行参与的机构数量为45家,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方面也均有23家总行和分支机构参与。
一位股份行分行特殊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士对记者称,该行刚刚提交了个贷不良转让的申请,主要是涉及个人消费信用类不良贷款,并且已按照相关要求,将通过线上公开竞价的方式来进行转让。“目前来看,市场参与者逐渐趋多,但大家都在探索之中,在标的的定价上还未能形成统一标准。”
除了银行外,作为受让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申请。从披露名单来看,华融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信达资产、银河资产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旗下95家分公司均开立了账户。其中,华融旗下的分公司最多,达34家。
“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其中。”前述特殊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士对记者称,这主要是由于今年银行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压力较大,再加上监管对不良的监管趋严,而试点政策可以帮助银行实现个贷不良的“出表”,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这在数据上也有体现。近日,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21年一季度,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4827亿元,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预计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会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另外,截至2021年6月末,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是79.6%,显著低于100%。部分银行将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纳入不良。
仍面临多重难题
尽管参与者有所增加,但从成交数据上看,个贷不良转让仍面临供给不足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良贷款市场大多是卖方市场,新“开闸”不久的银行个贷不良市场也是如此,比如首批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成交价对应本金折扣率基本落在20%~50%左右。
“通常而言,个人纯信用贷款不良回收是在1折到3折左右。”一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称,相比之下,首批个贷不良转让的价格稍高了些,但并不能说不公允。作为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会找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第三方协助其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工作,从而进行定价。
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已有转变。6月15日成交的平安银行2021年第二期个人经营类信用不良贷款,最终以一折价格成交。前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随着参与者增加,资产包价格出现回落,市场交易正逐步趋于理性。
但业内普遍认为,当前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定价仍存困难。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肖旺表示,这主要是受三方面原因影响。一是由于此前严禁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的定价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二是试点范围主要是信用类个人不良贷款,量大、分散且现金流稳定性差,可预测性不强;三是定价时还应考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因定价过高导致受让方受让意愿差的问题。
“特别是当前深圳特区正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破产制度全面推行,部分债务人经过一定考察期可直接免于承担偿债责任,将进一步降低个人不良贷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肖旺称。
另外,还有分析称,在个贷不良转让过程中,还存在受让方收购资产包的意愿不足、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存在难度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比较缺乏个人不良贷款处置经验,需建立相应的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等。而这种经验的缺乏和成本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处置的意愿,业务开展初期更多以经验摸索为主。
责任编辑:陈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