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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狸猫换太子”:近亿元股权4次转让 女儿竟成受益人?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8-04 22:24:340

原标题:律师“狸猫换太子”:近亿元股权4次转让 女儿竟成受益人?丨家族信托案例精选

2021年7月底,左晖家族信托通过BVI公司,将其持有的贝壳找房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授权给贝壳找房现任管理层,使得创始人去世后,贝壳找房的控制权实现平稳交接,同时左晖家人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继续享有权益。

而在同月,标的亦是家族信托里的BVI持有的股权,一场因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去世后引发的长达4年的外资股权争夺战在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法官的宣判中暂告一段落,里面牵涉的种种“奇葩”做法,经判决书披露,在法律和信托界引起了不小震动。

鲁南制药一案中,最夺人眼球的莫过于,被鲁南制药和赵志全通过股权代持协议委托的律师王某及律师妻子,最后竟违规设立家族信托转移创始人价值近亿元的股权,并将自己女儿和赵志全的女儿赵龙均设为受益人,律师自己则为保护人,有权任命和罢免受益人。

不免让人疑惑,同样是家族信托,为何差别会这么大。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发现,外界声称的家族信托因此案声誉受损纯属无稽之谈,因为,该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权属便是存疑的,其本身设立时的有效性明显不足。

“该案本身也不是信托制度问题,而是所托非人。”一位信托公司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反倒是让大家认识到受托人以及监管的重要性。

价值7560万元的股权漂流记

1983年,正值改革开放风起,26岁的赵志全从山东化工学院毕业,作为药剂师进入了当时还是国营企业的郯南制药厂,工作1年后,独生女赵龙出生。

1985年,制药厂从郯城县迁至临沂市,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当地政府寻求改革,找善经营的市场经理接手,赵志全成功中标,接管了制药厂,并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1994年3月,制药厂进行重组,改制为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控制了约35%的股份,10年后,更名为现在的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南制药”)。

如今,启信宝显示,鲁南制药目前的股东主要有三类,分别是社会个人股(系实际控制人、占比48.08%)、内部职工股(占比26.22%)、外资股(受益人,占比25.70%),均无法进一步向上穿透。

而占比25.70%的外资股,便是引起上述股权争夺案的原因。

该笔外资股权的起源还得回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风向越来越明确,当地政府加大了引进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鲁南制药寻求烟台发展的投资,成功使得烟台发展的境外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SITIC AMERICA INC.,下称“鲁信公司”)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权。

好景不长,2000年,赵志全与烟台发展方面就鲁南制药的发展方向爆发了重大分歧,他开始寻求新的外资方收购鲁信公司持有的那25.7%股权。这时候,王某进入了赵志全的视野。

彼时的王某,已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的妻子则在美国生活,并拥有一家美国公司,名为凯伦实业公司(Kunlun US),主要资产是一个小型购物中心。

由此,鲁南制药和凯伦实业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鲁南制药提供资金,委托凯伦实业公司以其名义购买鲁信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25.7%的股权;凯伦实业公司应根据鲁南制药的指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鲁南制药有权以凯伦实业公司的名义处分代持股权并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协议;鲁南制药每年应向凯伦实业公司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

2001年4月2日,凯伦实业公司又与鲁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得政府批准,该笔股权由鲁信公司转让至凯伦实业公司名下,股权收购款为7560万元,此为该笔股权的第一次转让。

第二次股权受让则发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的公司上。

2003年9月22日,安德森BVI(Endushantum)注册成立,为凯伦实业公司的子公司。次年,凯伦BVI成立,赵志全全资持有。

2004年11月1日,凯伦实业公司和凯伦BVI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安德森BVI转让给了凯伦BVI。2006年10月11日,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后,安德森BVI受让了凯伦实业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的股权。

由此,赵志全持有凯伦BVI全部股权,凯伦BVI公司持有安德森BVI全部股权,安德森BVI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权。

事情本到这里,鲁南制药股权的代持操作已然结束。然而在2011年,王氏夫妇再次被卷入其中,并由此接连发展出了两个信托计划。

危墙之下立信托

法院判决书并未披露2011年设立赵氏信托(Zhao Trust)的背景,但是在王某致临沂市人民政府的一份说明书中,王某提到,彼时鲁南制药周转资金紧张,考虑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于发行过程中需要披露外资股的股东,并穿透至自然人,赵志全不愿暴露,希望将安德森BVI的股权转回到王某妻子名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货币网查询,最早可追溯至,鲁南制药在2012年发行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安德森BVI背后的自然人为王某妻子。

这第三次的股权变更便涉及到了赵氏信托的设立。

继续回到判决书,2011年7月19日,王某妻子与凯伦BVI(赵志全)签订信托协议,赵氏信托成立,安德森BVI的股权再次回到王某妻子名下。该信托为可撤销,凯伦BVI为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受托人为王某妻子。

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受托人撤销信托,受托人应当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终止手续,将全部信托财产转让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

彼时,赵志全已被诊断出患有癌症,2014年11月病情恶化并进入晚期。

2014年11月9日,赵志全写了一封信件,交给了女儿赵龙,但是收信人是王某妻子。信中提到:“根据我于2011年7月19日代表凯伦BVI与您签署的信托协议,我已委托您管理安德森BVI及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现在我已决定将安德森BVI及其名下的所有财产转让给我的女儿赵龙······请在收到本函后尽快安排转让手续。”

2014年11月14日,赵志全去世,张贵民接替他担任鲁南制药及各关联公司的董事长,鲁南制药管理层、赵龙、王某之间的嫌隙开始显露。

赵志全下达的最后指令迟迟未见落地,行至2017年2月20日,赵龙等来的却是一份榕树信托(Banyan Tree Trust)的成立文件,鲁南制药的外资股权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已进行了第四次变更。

早在2015年8月5日,王某妻子瞒着赵龙,将已有的安德森BVI两股股权转让给了玉石公司(Jade Value),并向其发行了44998股新股,同时,王某妻子还向众志公司(Zhongzhi)发行了5000股新股。这两家受让方均于2015年在BVI成立。由此,玉石公司和众志公司分别持有安德森BVI90%和10%的股权。此为第一步骤。

第二步骤是,2016年9月25日,恒德公司成立,由王某全资控股。随后,王某妻子作为委托人成立榕树信托,恒德作为受托人,负责管理信托财产,而该信托财产便包括玉石公司全部的股份,受益人为赵龙和王氏夫妇的女儿。

此外,该信托还设立了保护人的角色,有权增减受益人,由王某担任。这样一来,榕树信托的信托财产穿透来看,便包括鲁南制药外资股权中的90%部分。

而持有另外10%的众志公司,里面三个董事和股东为鲁南制药现任董事长和现任首席财务官,以及王某。

也就是这一系列的操作,彻底摧毁了赵龙对王某的信任,她表示要起诉王某。

随即,王某提出辞去榕树信托保护人的职务,并任命赵龙的母亲为保护人,2017年2月28日,王某女儿向赵龙发送了一份放弃其在榕树信托中受益人的声明。

谁付了股权收购款?

谈及榕树信托的设立,王某在上述给当地政府的说明书中提到,其面临着鲁南制药和赵龙在安德森BVI股权最终归属问题上的潜在冲突,所以,一直在考虑解决方案。

王某表示,榕树信托是以安德森BVI的股东,也就是其妻子,通过设立家庭信托的方式设立的,家庭信托需要有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所以将女儿加入,待信托设立生效后,再让女儿签署放弃信托受益人权利的声明;众志公司的参与旨在设立一个鲁南制药高管境外上市股权激励平台公司。

“作为一个大律师,牵扯到这么大价值的股权处置,无论如何,都会事前让客户出个书面知情确认的,否则自身的风险太大了。”对于王某成立榕树信托的说明,某律所的一位家族信托服务中心律师不以为然。

该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非机构担任受托人,道德风险理论上是必定存在的,甚至于,在家族信托架构的设计过程中,不少信托公司都不愿意拥有受托人酌情处置权,都是类似的道理。

事情摊开后,鲁南制药管理层与赵龙对这部分外资股权的争夺进入白热化状态,多次对簿公堂。此次开庭,法官聚焦的主要争议点便是,第一次代持协议下的7560万元股权收购款是谁支付的?

赵龙主张的是她的父亲赵志全支付了股份,鲁南制药方面则主张收购款来源于公司资金。

然而,该期间的台账是缺失的,鲁南制药方面没有传唤任何证人来解释此期间的文件缺失。即便如此,赵龙还是找到了鲁南制药内部一些和赵志全有关的账目及相关记载。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报道,赵龙在这个举证过程中,还一度面临“窃取商业秘密”等多项指控。而所谓的“商业秘密”实际就是赵龙父亲在鲁南制药从未支取的绩效工资、奖金、年薪;他在鲁南制药的内部人员集资账户下的个人账户;和赵志全有关的由财务代为保管的账目;外资股的购股款还款记录;董事会决议。

法庭上,法官通过种种证据推断,赵志全是使用其保留的工资、奖金、股息红利支付的7560万元股权收购款,由此,便可得知赵氏信托中的指令是有效的,而王某妻子将安德森BVI的股权划分给玉石公司和众志公司是“严重违反信托的行为”。

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昊亦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王某妻子如果自己要设立信托,且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肯定没有问题,又或者,如果她是受托人,且赵氏信托契约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她可以再设立子信托也没有问题,但是事实情况上,上述任何一条都不符合,因此榕树信托的成立是有瑕疵的,效力肯定是有问题的。

最终,法官支持了赵龙的主张。

(作者:朱英子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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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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