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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退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分:涉年报虚假记载等

中新经纬2021-08-05 14:16:151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深交所网站4日发布针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退”)的纪律处分显示,因存年报虚假记载、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规行为,康得退及相关当事人被给予纪律处分。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称,经查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康得退控股股东,在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康得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之间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累计减持康得退股票464322887股,占康得退总股本的13.12%。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康得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深交所称,康得退存年报虚假记载、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规行为。

深交所指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退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95.71亿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46.00亿元)、146.90亿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61.60亿元)、177.81亿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02.88亿元)、144.48亿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22.09亿元)。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康得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2016 年至2018年,康得退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康得新光电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2016年至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为14.83亿元、14.63亿元、14.63亿元。康得退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康得退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康得退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退未按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深交所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张丽雄,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肖鹏,时任董事刘劲松,时任独立董事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时任监事邵明圆、张艳红,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文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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