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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采耳店违规营业,3人被处罚!

扬子晚报2021-08-07 14:35:444

原标题:连云港一采耳店违规营业,3人被处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社会各界正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抗击。然而,个别采耳店在民警多次告知必须暂停营业的情况下,仍然无视规定、心存侥幸、开门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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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9时许,海州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巨龙南路紫金公馆一采耳店存在营业情况。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采耳店经营负责人徐某和两名员工,在明知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麻将馆、棋牌室、酒吧、网吧、洗浴场所、KTV、电影院、健身房、瑜伽馆、艾灸店、足疗店、采耳店、美容美甲店、按摩院、各类游泳馆、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等非必要休闲和娱乐场所一律关停的规定,仍然营业。以上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规举动,海州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三人分别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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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忠告:生命第一,金钱第二,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应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千万不要为了一已私利而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法规红线。下一步,公安机关会继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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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周宗江 田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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